大律師公會發表聲明,譴責任何警隊或警員濫用權力。

本港反修例示威衝突持續,自6月9日以來,警方拘捕1140人。大律師公會發表聲明,譴責任何警隊或警員濫用權力,近日有證據顯示部分警員執法時已偏離警隊一貫高質素執法標準,從上週六晚太子港鐵站內拍攝的片段,顯示防暴警察無合理情況下以暴力對待市民,其後警員離開車廂無作拘捕。

警方多次施放催淚彈及橡膠子彈。資料圖片

有公會指,說警員獲賦予公權及擁有各種具殺傷力武器的紀律部隊,無論在面對公眾或示威者時,都不能使用過份及不必要武力,認為只有成立獨立及全面調查委員會,纔可挽回社會對警隊的信心。

警員拘捕大批示威者。資料圖片

公會批評,有會員向被捕人士提供法律支援時曾在警署遭受多番無理阻撓,亦有被捕人士投訴拘留期間遭虐待,導致身體受傷。

公會批評,警方亦有違反警察通例,如執勤警員無在制服展示可辨識身份記認,從而製造「不用問責」及「能逃過監察」的意識。警方以特別戰術小組制服上無空位展示記認的解釋,亦實牽強,不能服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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