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管制度全面生效後,所有牌照均會繼續有效

立法會三讀通過《旅遊業條例草案》,《條例草案》獲得通過後,政府會展開下一階段的工作,籌備成立獨立法定旅監局,統一處理業界事務,負責發牌給旅行社、導遊及領隊、規管持牌人活動、管理賠償基金及向旅行代理商徵費,並草擬相關的附屬法例,提交立法會審議。

政府會籌備成立旅監局。統一處理業界事務。資料圖片

為確保過渡順利,新規管制度全面生效後,所有現行旅行代理商牌照,以及由旅議會發出的導遊證和領隊證,均會繼續有效,直至有關牌照和證件屆滿,或新規管制度生效日期後3個月,以日期較後者為準。

工聯會陸頌雄提出修訂,建議規定導遊和領隊必須和旅行代理商有僱傭關係,避免「假自僱」,但最終修訂被否決。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邱騰華表示,修訂會失去彈性、造成監管漏洞,違背政策原意。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