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林盈君/高雄报导

去年9月间,一名已婚的徐姓男子到外地出差时,与黄姓女同事一起投宿高雄某间酒店、住同一间房,此事被徐妻知道后,气的带征信社上门抓奸,徐男与黄女当时辩称是因为想省钱,才会同住一间房,台北地检署考量2人当晚所使用的毛巾,以及其他私人物品,均没验出精液反应,因此无法证明2人有发生过性关系,将2人不起诉。

▲徐妻找征信社上门抓奸丈夫。(图/示意图/翻摄pixabay)

据了解,去年9月17日,徐男与黄女投宿住高雄某酒店,当天凌晨1点多,徐妻找来征信社上门抓奸,徐妻指控黄女明知徐男已婚却不避嫌,还与丈夫一起开房间,甚至出示电影票根,指控2人一起去约会看电影。不过法院审理时,2人都否认有婚外情,徐男表示自己要南下出差,恰巧与黄女行程差不多,为了节省住宿费才会同宿一房;黄女则说因想省钱才会同住一房,但2人并未同床,且双方协议由徐男付房钱,晚餐费则由她来付。

检方考量,2人当晚所使用的私人物品,均没验出精液反应,无法证明两人有发生性行为,认为不符通奸罪构成要件;而饭店控告徐、黄2人涉毁损房内设施的部分,因征信社职员证称,当晚抓奸时曾撞房门入内,难认定饭店物品毁损是2人所为,一并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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