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高雄報導

去年9月間,一名已婚的徐姓男子到外地出差時,與黃姓女同事一起投宿高雄某間酒店、住同一間房,此事被徐妻知道後,氣的帶徵信社上門抓姦,徐男與黃女當時辯稱是因為想省錢,才會同住一間房,臺北地檢署考量2人當晚所使用的毛巾,以及其他私人物品,均沒驗出精液反應,因此無法證明2人有發生過性關係,將2人不起訴。

▲徐妻找徵信社上門抓姦丈夫。(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據瞭解,去年9月17日,徐男與黃女投宿住高雄某酒店,當天凌晨1點多,徐妻找來徵信社上門抓姦,徐妻指控黃女明知徐男已婚卻不避嫌,還與丈夫一起開房間,甚至出示電影票根,指控2人一起去約會看電影。不過法院審理時,2人都否認有婚外情,徐男表示自己要南下出差,恰巧與黃女行程差不多,為了節省住宿費才會同宿一房;黃女則說因想省錢才會同住一房,但2人並未同牀,且雙方協議由徐男付房錢,晚餐費則由她來付。

檢方考量,2人當晚所使用的私人物品,均沒驗出精液反應,無法證明兩人有發生性行為,認為不符通姦罪構成要件;而飯店控告徐、黃2人涉毀損房內設施的部分,因徵信社職員證稱,當晚抓姦時曾撞房門入內,難認定飯店物品毀損是2人所為,一併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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