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韓國司法部門20日消息,檢方前一天提請法院批准逮捕前總統李明博時指出,李明博從1994年1月到2006年3月祕密籌集339億韓元(約合人民幣1.99億元)資金並進行洗錢。

韓國檢方表示,這筆祕密資金曾被用作李明博競選國會議員、首爾市長、總統所需經費,還用於向媒體等各界具有影響力的人士行賄、管理借名資產等。

據檢方介紹,1985年時任現代建設社長李明博聽從現代汽車會長鄭世永提議,借名成立汽車零部件製造商DAS,3.96億韓元的註冊資金全部由李明博承擔。檢方指出,李明博借名擁有DAS與是否有資格當選總統有着重大關聯,案情嚴重。

此後,李明博指示DAS領導層做假賬並非法隱匿資金。2006年初,李明博在卸任首爾市長後被視爲有力大選候選人之際,親自下令DAS方面停止籌集祕密資金以防萬一。

李明博還涉嫌指示DAS在1991年到2000年向其競選班底7名工作人員提供工資,1999年從DAS處收受價值相當於5390萬韓元的高級轎車,自1995年到2007年用DAS法人卡結算4.0580億韓元。

檢方還認定,以李明博兄長、DAS會長李相恩和妻舅金某的名義擁有的首爾道谷洞土地同樣是李明博的借名財產。這塊土地的出售資金用於李明博兒子的成婚費用等。此外,以李明博姐姐名義擁有的財產所獲收益被用於李明博之女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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