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知識產權局正研究出臺加強專利代理監管的專項工作方案,推進從加強主動監測、開展專項整治、強化綜合治理、建立評價信息發佈機制等方面加大主動監管力度,創新“互聯網+”監管、“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信用監管等監管方式,健全監管辦案、代理援助獎勵、舉報投訴、督查督辦等監管制度,通過強化監管能力培訓、建立專家諮詢和專業支持機制等措施,加強監管能力建設,加快構建公正高效的事中事後監管機制。

  ?截至2018年年底,我國專利代理機構達到2195家,執業專利代理人達到18668人。專利代理行業在快速發展的同時,也出現了諸如專利代理師掛證、無資質黑代理、從事非正常專利申請等問題

  ?3月1日起實施的新《專利代理條例》和近期公開徵求意見擬修訂的《專利代理管理辦法》,堅持放管結合的基本思路,完善專利代理機構信用監管制度,細化違法行爲情形和代理師簽名責任

  ?加強對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師的監管,對違法違規行爲開展懲戒工作,有助於糾正違法行爲、警示違規經營、引導行業健康發展

  一口氣發出多達18份專利代理懲戒決定書,這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的歷史上還從未有過。

  包括專利代理機構及專利代理師在內的18個主體,成爲這場風暴的中心。他們被分別施以吊銷專利代理機構註冊證、責令專利代理機構停止承接新的專利代理業務12個月、吊銷專利代理師資格證、警告等多種懲戒。

  近日,這一批涉及面廣、針對問題多、處罰嚴厲的處罰決定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公佈後,引起業內強烈關注。

  國家知識產權局的這一集中處理,正是其加強專利代理監管的重要體現之一。

  4月9日,國家知識產權局有關部門相關負責人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稱,加強對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師的監管,對違法違規行爲開展懲戒工作,是糾正違法行爲、警示違規經營、引導行業健康發展的重要手段。

  上門提供專利挖掘服務

  多件申請內容明顯相同

  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公開的一份處罰決定中顯示,某專利代理師一年代理申請了數千件專利申請,這名代理師對於以其名義提交的很多專利申請不知情、不瞭解,更不用說審覈把關了。真正撰寫專利申請的是無資質人員,再以有資質的這名代理師的名義提交申請。

  這名代理師對以自己名義提交的大部分專利申請不審覈把關,不履行職責、不稱職,嚴重損害了委託人的利益。

  故事深挖下去還有內情。原來,代寫人員是這名代理師所在專利代理機構設在全國的20多家分所中的工作人員。而這些分所不是真正意義的辦事機構,只是因不具備專利代理資質,與這名代理師所在專利代理機構合作經營,通過後者代交專利申請。

  國家知識產權局在處罰決定中指出,這一行爲是出租專利代理資質的行爲,屬於行政許可法第八十條第(一)項規定的“塗改、倒賣、出租、出借行政許可證件”的行爲,構成了修訂前的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四)項“從事其他非法業務活動的”行爲。?

  一項“專利挖掘”的特色服務,也讓這家專利代理機構在錯誤的道路上走得更遠。懲戒決定書中顯示,這家機構工作人員上門爲客戶進行所謂的“專利挖掘”時,會代客戶編造出若干所謂的技術改進點供客戶挑選,並且將客戶“挑剩下”的“點子”賣給其他客戶,個別還存在“一案多賣”的情況,導致出現“雷同案件”,並且由於分所衆多,難以知曉案件雷同情況。如此,編造專利和“一案多賣”的行爲在相關調查中被徹底坐實了。?

  爲此,國家知識產權局祭出嚴厲處罰:這名代理師實施的行爲發生在修訂後的《專利代理條例》施行前,應當適用修訂前的《專利代理條例》。根據修訂前的《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項、《專利代理懲戒規則(試行)》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決定給予這名代理師吊銷“專利代理人資格證書”的處罰。

  這名代理師所在代理機構也被撤銷了專利代理機構註冊證。這個曾經設置在國家知識產權局附近,藉着“近水樓臺先得月”優勢的代理機構從此在業內再無一席之地。

  在這18份懲戒決定書中,還有爲多名申請人代理提交75件內容明顯相同的專利申請,這批申請涉及多個主題;將委託人尚未公開的發明創造內容發給其他公司,併爲其提交與委託人內容完全一樣的專利申請,構成泄露了委託人發明創造內容;爲同一委託人提交78件內容明顯相同的發明專利申請;爲多名申請人代理提交123件技術效果明顯編造的發明專利申請等。

  六類行爲屬非正常申請

  多種問題擾亂行業秩序

  18份處罰決定書,猶如一顆投入專利代理行業的重磅炸彈,引發行業反思。

  “後期代理機構敢接純編寫的要小心了”“泄露客戶技術方案的,簡直會要了這個行業的命”“那些要憑專利評職稱和考覈績效的越來越難了”“這是敲山震虎,代理行業秩序整頓”等評論,在業內此起彼伏。

  在此次懲戒的相關案件中,涉及多種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爲的類型,對打擊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爲,提升專利代理質量,促進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具有良好的示範和警示作用。

  2017年4月1日起實施的修訂後的《關於規範專利申請行爲的若干規定》(國家知識產權局第七十五號令)第三條,對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爲作出規定:(一)同一單位或者個人提交多件內容明顯相同的專利申請;(二)同一單位或者個人提交多件明顯抄襲現有技術或者現有設計的專利申請;(三)同一單位或者個人提交多件不同材料、組分、配比、部件等簡單替換或者拼湊的專利申請;(四)同一單位或者個人提交多件實驗數據或者技術效果明顯編造的專利申請;(五)同一單位或者個人提交多件利用計算機技術等隨機生成產品形狀、圖案或者色彩的專利申請;(六)幫助他人提交或者專利代理機構代理提交本條第一項至第五項所述類型的專利申請。

  近年來,我國的專利代理行業獲得長足發展。數據顯示,截至2018年年底,我國專利代理機構達到2195家,執業專利代理人達到18668人。代理機構服務範圍不斷拓展,開展PCT專利申請代理業務的機構數量超過1000家。

  在專利代理行業的快速發展中,也出現了一些問題。專利代理師“掛證”、無資質“黑代理”、從事非正常專利申請等行爲比較突出。代理機構內部存在的保密制度不嚴、管理制度不完善等問題也較爲常見,一些專利申請由無代理資質的專利工程師代寫,署名代理師並不嚴格把關,致使提交的專利申請質量無法保證。少數機構爲快速開拓市場,從事出租專利代理資質、惡性低價競爭、爲客戶編造專利等行爲,擾亂了代理行業秩序。

  促進專利代理健康發展

  專項整治行動箭在弦上

  對專利代理行業,既要放開各種束縛,促進其健康發展,又要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避免行業亂象。

  專利代理是技術和法律相結合的高端專業化服務,是知識產權服務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服務於知識產權創造、運用和保護的全過程。促進專利代理行業高質量發展,對維護創新主體合法權益,提升我國專利質量和運用水平,推進創新型國家建設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近年來,國家知識產權局實施《專利代理行業發展“十三五”規劃》,落實行業發展具體舉措和重大工程;完成《專利代理條例》修訂工作,開展《專利代理管理辦法》《專利代理懲戒規則》配套部門規章的修訂工作;深化專利代理行業改革試點,降低行業准入門檻,服務“雙創”,激發市場活力與社會創造力,試點省(區、市)增加至12個;健全行業自律制度,推進各級專利代理行業組織加強行業自律管理,不斷提升服務水平。

  爲夯實行業發展人才基礎,國家知識產權局自1992年以來,共計組織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20次,考試報名人數從1992年的2060人上升到2018年的3.9萬人,增長18倍。

  這些舉措取得了積極成效。目前來看,專利代理人才素質全面提升,服務能力顯著增強,涌現出一批熟悉法律、精通外語的複合型人才。專利代理行業發展呈現出規模逐漸壯大、服務能力不斷提升、服務範圍不斷拓展、運行體系更趨健全的良好態勢。

  專利代理的監管也在進一步加強中。

  3月1日起實施的新《專利代理條例》和近期公開徵求意見擬修訂的《專利代理管理辦法》,堅持“放管結合”的基本思路,明確對無資質“黑代理”的監管規則,完善專利代理機構信用監管制度,健全年度報告、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制度,明確監管職責分工和工作程序,細化違法行爲情形和代理師簽名責任,明確專利代理行業組織定位和加強行業自律建設要求,爲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規範專利代理市場秩序提供了更加明確的法律依據。

  據瞭解,國家知識產權局正研究出臺加強專利代理監管的專項工作方案,推進從加強主動監測、開展專項整治、強化綜合治理、建立評價信息發佈機制等方面加大主動監管力度,創新“互聯網+”監管、“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信用監管等監管方式,健全監管辦案、代理援助獎勵、舉報投訴、督查督辦等監管制度,通過強化監管能力培訓、建立專家諮詢和專業支持機制等措施,加強監管能力建設,加快構建公正高效的事中事後監管機制。

  此外,國家知識產權局還將在全國範圍內組織開展“藍天”專項整治行動,集中整治專利代理違法違規行爲,促進行業健康發展,助推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爲提升知識產權治理能力、建設知識產權強國提供有力支撐。

  來源:新華社

  編輯:劉成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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