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審查指南應該符合單一性,但是生產設備可能不具有新穎性,能不能分開申請,先申請產品,再擇日申請設備,這種方式能不能通過呢?


可以分開申請的。

不過既然設備已經公開了,再申請的話存在兩個風險:1、因不具備新穎性而被駁回;2、授權以後權利穩定性較差,容易被無效。

生產方法倒是可以單獨申請,如果產品是新的,那麼大概率下生產方法也是新的,特別是化合物、藥物、組合物等需要經過系列反應的產品;如果是結構改進類產品,為了是應該進後的結構,可能也需要對相應的生產設備做一定的改造,而改造以後的設備就是新的了。


可以分開申請,但是感覺沒必要分開申請啊。下了審通,如果審查員說設備沒有創造性到時候答通時候再把設備的權要刪除了唄。而且我國專利權要超10條以後收的附加費都是按條收的,又不貴。

如果設備真的沒有啥創造性,就是很普通的設備,也沒必要去保護它。如果是根據產品的特點需要相應改進設備的一些結構等(這種結構是市面上沒有的),那這種就是有創造性的。


可以啊,如果產品和生產該產品的設備以及使用該設備生產產品的方法都不同於現有技術,有明確的發明點的時候,一般都會分開申請。可以申請產品的專利,生產該產品設備的專利以及使用該設備生產產品方法的專利,也可以申請一個專利,但對專利撰寫的要求會高些。


明顯可以的。產品是產品設備是設備.

產品和設備是否可申請,申請前要進行查新檢索


首先,是否具有單一性,需要根據產品、工具、生產方法的具體情況判斷,不能簡單地說這幾者在一起申請就一定存在單一性問題。而且,即使有單一性問題也可以分案,沒什麼關係。

第二,分開申請的可行性,也同樣要根據具體情況判斷,尤其題主都說到了生產設備可能不具有新穎性。

第三,先...再擇日...,需要看具體情況,但一般地講,這樣有先有後是容易有問題的,應該考慮是否同日申請。


你一個點抓很對: 新穎性

如果產品是解決了現有產品不能解決的問題,可以申請產品專利

如果設備解決了當前設備不能解決的問題,可以申請設備(其實也是產品)專利

如果只是製備方法的變革,提升了生產力,可以申請方法專利

但結論: 一切基於對當前技術的了解程度,以及專利布局


首先可以確定的是可以分開申請,但是申請後能否獲得授權卻又是另外一碼事了。建議題主:1.先對產品和生產產品的工具進行技術分析,將已知的創新點(自己認為的)總結出來,2.專利檢索(可深入也可初步簡單檢索下例如用關鍵詞,完全不檢索那就不合適了啊),了解下是否具備創造性和新穎性,以及是否有人已經申請了(這點是獲得授權的關鍵)。3.就是對接個專業的事務所,專利是門很專業的內容,好的撰寫人和所決定了你專利的價值。


可以分開申請,但是要同日遞交,避免出現自己的申請抵觸自己的申請的情況。但建議先合在一起申請,如果出現單一性的審查意見再分案,或者刪除某項權利要求,這樣可以避免出多份錢

編輯於 2020-11-09繼續瀏覽內容知乎發現更大的世界打開Chrome繼續朗辰知識產權朗辰知識產權讓智慧超越星辰

可以分開申請,但是要同日遞交,避免出現自己的申請抵觸自己的申請的情況


可以分開申請,但是要同日遞交,避免出現自己的申請抵觸自己的申請的情況


可以分開申請

同時建議在同一天進行申請


可以啊,具體還是看技術方案如何,有些相關連的是合著申請會比較好的,若分開申請最好是一起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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