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現場

  3名被告在庭上,左起杜如鬆、錢作爲、盧起興。

  法庭上的證物

  上午9點馬金濤的妻子劉麗到達現場

  10餘家新聞媒體、180餘名羣衆、20名馬金濤生前戰友旁聽了庭審。經過審理,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當庭作出一審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分別判處盧起興等三名被告人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

  拒捕殺人

  經法院審理認定,2018年12月20日,貴陽市公安局花溪分局民警馬金濤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排查涉黃賭毒線索時,接到舉報人線報,稱在貴陽市雲巖區棲霞小區內有一個吸毒窩點,馬金濤遂帶領人員於當日15時許前往棲霞小區24棟202室抓捕吸毒人員。在到達該地點後,馬金濤等人敲門並亮明身份,要求屋內人員開門,被告人盧起興、錢作爲、杜如鬆因懼怕被抓捕,拒不開門。爲防止被告人翻窗逃脫,民警馬金濤安排其他人員在一樓守候,自己則在202室門外伺機對屋內人員實施抓捕。

  當日18時許,三名被告人因毒癮發作,爲獲取毒品,經商議後決定持械衝出門外,被告人錢作爲向盧起興、杜如鬆分發了弓箭、摺疊刀等兇器。後被告人盧起興持一支弓箭並攜帶一把黑色摺疊刀,被告人錢作爲持一支弓箭、一根電棍,被告人杜如鬆持一支弓箭,衝出房門。守在門外的馬金濤看見三人開門,即對三人實施抓捕。被告人盧起興持弓箭、錢作爲持電棍、杜如鬆持弓箭抗拒抓捕。馬金濤在與被告人盧起興搏鬥的過程中,被盧起興持弓箭用力刺中心臟,且箭頭斷在馬金濤體內,致其當場死亡。殺人後,三被告人倉皇逃離現場。後經刑事科學技術鑑定,被害人馬金濤系被銳器刺入心臟、肺臟致大失血死亡。

  主犯被判處死刑

  經法院審理認定,被告人錢作爲容留被告人盧起興、杜如鬆在其住處共同吸食毒品,被發現後,共謀持械抗拒抓捕,並造成被害人馬金濤死亡的嚴重後果,三被告人的行爲均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錢作爲容留他人吸毒,其行爲還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訴機關指控三被告人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確認。在故意殺人的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盧起興爲直接行兇者,系主犯,且繫累犯,其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法院依法對其進行嚴懲;被告人錢作爲容留他人吸毒,被發現後,提供兇器,共謀持械抗拒抓捕,亦系本案主犯,法院根據其犯罪地位、作用、情節,對其數罪併罰,依法懲處;被告人杜如鬆參與共謀持械抗拒抓捕,且繫累犯,本應嚴懲,鑑於其作案後能投案自首,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法院根據其犯罪地位、作用、情節,對其減輕處罰。

  據此,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當庭作出一審宣判:一、被告人盧起興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二、被告人錢作爲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三、被告人杜如鬆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四、作案工具依法沒收,予以銷燬。

  庭審實錄

  上午9時 記者到達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門口時,這裏已聚集了幾十名參加旁聽的市民。記者走進法庭時,已有幾十家媒體記者、馬金濤同事到達;

  9點30分 庭審正式開始;

  9點33分 3名被告人被帶入法庭;

  9點50分 檢察官宣讀起訴書;

  9點56分 控辯雙方詢問被告人。盧起興交代,作案時,3人同時握有3把弓箭,還有摺疊刀和電擊棍;錢作爲交代,作案時,盧起興和杜如鬆都拿了弓箭,他自己沒拿兇器,由於當時室內斷電,非常黑,他只拿了電筒。錢作爲第一個衝出門,盧起興和杜如鬆並排在後面衝出。通過錢作爲和盧起興的供述,兩人對作案經過的敘述有矛盾之處。盧起興稱錢作爲拿了弓箭,而錢作爲聲稱自己沒有拿。

  10點16分 公訴人向錢作爲發問,公訴人反覆詢問三名被告當時的作案過程,尤其是誰拿了弓箭誰沒拿,誰開的門,誰前誰後,抓扯過程,以及誰用兇器殺的人;

  10點34分 杜如鬆交代,他已在錢作爲家呆了八九天,中途吸了毒;

  10點52分 法庭調查進入質證環節,檢方認爲,所有物證和證言都證明,案發當時是盧起興持弓箭刺殺了民警馬金濤;

  11點08分 檢方出示物證,隨後法庭進入辯論環節,公訴人建議法庭判處被告人盧起興死刑;判處被告人錢作爲無期徒刑;判處被告人杜如鬆有期徒刑10年。

  13點04分 三名被告人向受害人家屬道歉。

  13點06分 刑事訴訟部分結束,進入附帶民事訴訟環節。

  13點07分 受害者家屬提起經濟賠償,被告盧起興和錢作爲表示聯繫家人盡力賠償,杜如松明確表示自己沒有能力賠償。

  休庭40分鐘後,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花溪分局民警馬金濤被害一案,當庭做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盧起興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被告人錢作爲犯故意殺人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無期徒刑;被告人杜如鬆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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