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2日,有媒體報道《“20萬”畝地之爭湖南高院一判決書現317處筆誤》、《湖南高院一判決書現317處筆誤背後:新證據曝光最高檢受理抗訴申請》。

  湖南省高院向記者回應說,該案系湖南省高院受理的長沙金霞開發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霞公司)與長沙市交通運輸局及第三人長沙江灣科技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灣公司)、第三人湖南龍驤交通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糾紛一案。

  2014年12月11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2013)湘高法民一初字第4號民事判決,金霞公司和江灣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在二審期間,發現該判決存在諸多文字錯誤,湖南省高院於2015年11月10日以補正裁定的方式對該判決書中的23處(含重複出現的)錯誤予以糾正,同時啓動了問責程序,對承辦該案件的法官進行了嚴肅處理,並登門向當事人道歉。

  爲了杜絕此類情況再次發生,湖南省高院在全院開展了警示教育,就保障法律文書質量採取了一系列舉措,定期開展案件評查活動。

  湖南省高院表示,將深刻吸取此事的教訓,進一步加強作風建設,狠抓辦案質量,努力讓人民羣衆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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