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檢30年,從一名仗劍執法、懲治貪腐的“鬥士”,變成了令人唾棄的腐敗分子站上了被告席,人生如此戲劇性“反轉”,皆因一個“貪”字。2019年4月11日上午,蕪湖市弋江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原蕪湖縣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局長、副檢察長殷坤洋受賄、挪用公款案。該案由蕪湖縣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

  昔日“反貪局長”如何“反轉人生”?

  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殷坤洋在先後擔任蕪湖縣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局長、黨組成員、副檢察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財物共計50萬元,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303163.84元,爲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爲已構成受賄罪,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被告人殷坤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共計70萬元,數額加大,超過三個月未還,應當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責任。

  據起訴書指控:2013年下半年,被告人殷坤洋時任蕪湖縣檢察院副檢察長(分管反貪污賄賂工作),在查辦蕪湖某鋼鐵有限公司行賄案過程中,以其弟潘某某做工程需要資金週轉爲由,向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提出借款人民幣50萬元,殷坤洋從中收取借款利息4.5萬元,2014年5月,潘某某將50萬元歸還給殷坤洋,而殷坤洋未還給王某某,而是以月息2分將該50萬元出借給鳳某某。至2018年案發,殷坤洋從鳳某某處共收取利息36萬元,且始終未向王某某還款。

  公訴人與被告人的“法庭對話”發人深省

  庭審中,審判長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全面調查案件事實,對涉案證據進行了舉證、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公訴和辯護意見。被告人當庭表示認罪,表示懺悔。

  本期編輯:江婷

  來源:大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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