須遵守宵禁令,不得離港。

修訂《逃犯條例》引起社會極大爭議,反修例運動持續。上週六有市民發起遊行,終演變成流血衝突,多人被捕,其中一名33歲男子被控一項公眾地方藏有攻擊性武器罪,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11月22日,被告暫毋須答辯,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期間獲準保釋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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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批准被告以5000元現金保釋,並須遵守晚上12時至6時的宵禁令、居住於報稱地址、不得離港、逢星期五早上6至9時到青衣警署報到,以及須於24小時內交出旅遊證件等命令。

報稱文員的鍾日祺被控於本年8月31日在太子地鐵站月臺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彈弓及48粒螺絲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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