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臺電視在今年1月至6月期間平均收視率為0.1點,僅有6400名觀眾。

審計署就香港電臺提供廣播節目的工作進行審查,指港臺部分電視節目的收視率偏低,未有訂定觀眾人數指標,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百分比偏高,以及部分非公務員合約僱員長期受僱。另外,審計署認為,港臺電視和電臺節目的外購程序有別於政府標準採購程序,可能構成合謀風險。

最新一份審計署報告指出,港臺電視31/31A在今年1月至6月期間平均收視率為0.1點,即僅有6400名觀眾。而港臺電視31和32的首播節目時數,各佔兩臺總播放時數的16.1%和23.7%,兩個臺分別有20.8%及53.1%播放時間是播放雜項內容。而港臺電視31的重播節目播放時數,更由2014至15年度的2358小時增至2017至18年度的4877小時,增幅為107%。

而電臺節目方面,7條頻道中,有4條的聽眾人數有所減少,當中尤其是第6臺和第7臺的聽眾人數分別從2013年的181000人和232000人減至2017年的78000人和155000人,減幅分別為57%和33%;部分電臺頻道的欣賞指數和認知率下跌。至於港臺網站方面,審計署指留意到網站的每天網頁瀏覽次數,由2015年4月的510萬次,下跌至今年6月的280萬次,減幅為45%,而在2015至18年度期間,港臺網站每天網頁瀏覽次數未達服務表現目標。

報告又提及港臺電視和電臺節目的外購程序有別於政府標準採購程序,每個外購電視或電臺節目只有一個供應商。港臺自行出價,然後與單一供應商磋商,而非按照《物料供應及採購規例》的規定,邀請供應商報價。廉署發現,港臺外購節目的做法可能構成合謀風險,即繞過政府標準採購程序所設監管機制,以優待某供應商。不過,港臺認為外購電視節目性質上屬取得版權特許而非採購物料或服務,因此有關交易不受政府的採購規例所約束。審計署認為,港臺需要檢視電視和電臺節目的外購程序,包括有關的外購是否合乎採購的定義並受政府的《物料供應及採購規例》所約束,必要時需徵詢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的意見。

另外,審計報告指,截至今年3月31日,港臺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為22%,遠高於所有政府部門的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百分比(5.5%);及在188名全職非公務員合約僱員中,34%連續受僱5年或以上,44%連續受僱 10 年或以上,最長受僱期為 18.8 年。部分非公務員合約僱員之所以受聘。

審計報告建議,港臺須檢討現時僱用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情況,是否符合政府在僱用非公務員合約僱員方面的政策;檢視電視和電臺節目的外購程序;致力豐富電視節目的內容,包括探討不同方案,以增加電視節目的製作時數;增加首播節目時數;制訂重播節目策略;減少港臺電視31的非運作時數;及探討不同方案,以豐富雜項內容。

廣播處長和教育局局長同意審計署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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