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國的穆斯林及少數民族政策,特別是目前矛盾激化的回漢關係。我的看法與大部分的人不同,甚至相反。個人感覺我國的政策,或者說民族政策機制是極好的,但又有些殘忍,對誰殘忍,對嚴格劃定與漢族界限的狹義少數民族主義者。

先從少數民族和漢族人的童年談起,1984年4月中共中央批轉的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黨組《關於計劃生育工作精神的彙報》中這樣說:「對少數民族的生育政策,可以考慮,人口在一千萬以下的民族,允許一對夫婦生育二胎,個別的可以生育三胎,不準生四胎。」

其他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二十五條 國家推行計劃生育,使人口的增長同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相適應。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條 我國是人口眾多的國家,實行計劃生育是國家的基本國策。國家採取綜合措施,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

這裡我們可以看出童年時,家庭執行計劃生育的漢族兒童可以得到家庭所有的資源,而少數民族則需要多人分享。整體看漢族兒童人均資源是高於少數民族的,換句話說,起跑線上漢族兒童是先跑的。

進入義務教育,少數民族由於地理位置原因以及上述童年時期資源分配問題,教育水平整體而言是低於漢族及與漢族無明顯差別的民族的。

大學時期,由於少數民族加分,以及上述的原因,雖然進入一個大學,但是能力水平是有差距的。舉個誇張的例子,高考水平只能普通本科的人,由於其他原因進入重點院校,其水平是與其他人有明顯差距的,這個差距通過努力可以克服,但大多人會沉淪。克服這個差距很重要的方式是要融入羣體。但這個差距,加上文化差異以及民族政策對漢、少的區別對待產生的邊界感又會變成少數民族學子融入大學羣體的阻力。當然有人能夠克服這些成功融入大學羣體,但這部分人其實已經不是狹義的少數民族了。

畢業之後開始工作,沒有融入大學羣體的人工作能力及知識水平也會低於漢族及與漢族無明顯差別的民族的,加上堅持獨特的生活習慣。大多企業或是高科技企業,其根本利益在於創造價值,而漢族及與漢族無明顯差別的民族無疑在企業對僱員選擇中更佔上風。這個時候如果不拋棄特殊的教義習慣融入大多數人的工作模式中,只能回到家鄉,從事職業也很難與高新科技相關。

由此可見,在民族政策的主導下,漢族及與漢族無明顯差別的民族的社會地位,及能力水平是高於少數民族的。從事職業的技術水平也是高於少數民族的。到了下一代又會繼續這個循環,好的更好,差的更差。

這個時候我們再去看政策上對於少數民族問題的處理,可以形容為縱容或溺愛。利用政策有利可圖的少數民族既得利益者更加維護自己的獨特性,其實是把自己的種族推向高數量,低素質的毀滅邊緣。

由於中國治安環境的原因,所有民族爭端最高只會到民事,永遠不會到戰爭。加上整體素質的不足,代表狹義少數民族的政客無法佔據政府及軍隊重要崗位。

所以可以看出,中國的少數民族政策是在道義上無懈可擊的,而深深利用了人的劣根性。執行的初始條件是基於狹義少數民族者聚居地的偏遠導致的資源有限,以及狹義少數民族主義者文化封閉性。第一點導致教育及其他資源有限,第二點文化封閉導致短視,然後政府放寬少數民族生育政策,進一步加劇資源不足。這些機制導致一旦出現狹義少數民族主義者中出現精英,這個精英就融入中華民族了,或者依然平庸回歸狹義少數民族主義者羣體。這一切導致狹義少數民族主義者羣體的文明水平永遠低於主流中華民族。

這個政策在宏觀上導致代差,中華民族為工業社會,狹義少數民族為農業社會,兩者完全不在一個量級。大部分吐槽民族政策的人無非是認為福利不平等,但事實上這些福利只是中華民族工業社會無關痛癢的小部分產出。導致狹義少數民族沉迷其中,誤以為是農業社會優勢,並繼續保持。所以這個政策宏觀看是無懈可擊的,人都是趨利避害的,在沒有規則的限制情況下,人都會尋找最便捷,最利己的道路。中國的少數民族政策說不上腹黑,它的主題也就是儒家一直的傳統,嚴於律己,寬以待人。只能說狹義少數民族羣體的領導者和既得利益者眼界有限,放任羣體追逐眼前的蠅頭小利。不過話又說回來,如果他們眼界夠高,敦促羣體自律,融入主流,拋棄舊的傳統,無差別接受教育那和中華民族就沒有區別了。

所以狹義少數民族羣體就像一個偽命題,只是一部分既得利益者為了自己的眼前利益而裹挾某一羣體未來的行為。而這部分既得利益者曾經也是孩子,也是被人裹挾上了這趟看不見未來的列車。這趟車發動了,車上的他們其實都無法停下。如果想強行停下,這外力之大誰也負不起這個歷史責任。

而中國的民族政策也許是最好的方法減輕這趟列車本身的重量,讓列車的破壞性降低。這也是狹義少數民族羣體不接受也得接受的,如果試圖與境外勢力勾結加大自己的力量,這力量因為文明的差異與國家力量完全不在一個量級,而且給中華民族足夠的理由去逼停這趟列車。

所謂的民族爭端,無非是狹義的少數民族主義者自己折騰自己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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