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地方債管理13條”齣爐 劍指違法違規舉債)

既要開好“前門”,又要嚴堵“後門”,守住國傢法律“紅綫”

■本報記者 包興安

昨日,財政部發布《關於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地方財政部門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將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作為當前財政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依法健全規範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製,既要開好“前門”,穩步推進政府債券管理改革,又要嚴堵“後門”,守住國傢法律“紅綫”,堅決製止和查處各類違法違規或變相舉債行為,促進經濟社會健康持續發展。通知共13條。

“這是財政部對地方政府債務管理一係列政策的重申和對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的加強。”吉林省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張依群對《證券日報》記者錶示,文件強化瞭地方政府債務發行、管理、運行、償還以及改革等方麵的責任,通過強化監管和市場化手段最大限度防範和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一方麵明確地方政府債務管理責任,要做到“開前門、堵後門”。另一方麵鼓勵地方政府債務市場化發行,增強地方政府債務的靈活性。同時,要加快地方政府債券發行準備工作,加快存量地方政府債務置換進度,建立專項債與項目對有效對應和責任的相互匹配,降低債券風險,增強債務的使用效益。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介紹瞭通知的主要內容。具體包括:

一、依法規範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管理和預算管理。要求各地閤理確定分地區地方政府債務限額,實現不同地區地方政府債務限額與其償債能力相匹配;加快地方政府債務限額下達進度,盡早發揮債券效益;用好地方政府債務限額,保障重點領域閤理融資需求;落實全麵實施績效管理要求,建立健全“舉債必問效、無效必問責”的政府債務資金績效管理機製,提高資金使用績效;推進地方政府債務領域信息公開,以公開促進規範管理。

二、及時完成存量地方政府債務置換工作。要求各地加快存量政府債務置換進度,確保在國務院明確的期限內完成置換工作;強化置換債券資金管理,確保嚴格按規定用途使用債券資金。

三、著力加強債務風險監測和防範。要求各地健全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評估和預警機製,督促高風險地區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化解風險;發揮地方政府財政重整計劃作用,督促相關高風險地區恢復財政收支平衡狀態。

四、進一步強化地方政府債券管理。要求各地將地方政府債券發行、資金使用與公益性建設項目對應,實現債券資金使用與項目管理、償債責任相匹配,以及債券期限與項目期限相匹配;穩步推進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管理改革,完善地方政府債券市場化定價機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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