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视觉中国股票开盘即跌停。记者 熊佩凤 摄

  按照“惯例”给黑洞图片打上版权,商业图片库网站视觉中国应该没想到,这次惹出了大麻烦。

  “天下苦视觉中国久矣。”从4月11日开始,央媒集体发声,吐槽视觉中国“勒索式营销”“碰瓷式维权”,舆情愈演愈烈;监管部门火速出手,4月12日,天津市网信办成立工作督导组进驻视觉中国网站。在资本市场上,视觉中国(000681.SZ)也把自己卷入黑洞,开盘一字跌停,20亿市值灰飞烟灭。

  记者 黄亚苹 杨昱 虢灿

  舆情发酵,天津网信办入驻

  “属于全人类的照片,版权居然属于视觉中国了?”视觉中国将人类史上首张黑洞照片纳入自家图库后,接连遭到共青团中央官方微博、新华社点名批评,甚至被网友扒出视觉中国明码标价出卖国旗、国徽、故宫等图片。

  在愈演愈烈的舆情中,4月11日晚,天津市网信办更新微信公众号,表示已连夜依法约谈视觉中国网站,责令其全面彻底整改;4月12日,天津市网信办成立工作督导组进驻视觉中国网站,对相关问题隐患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并指导督促公司整改,对失职工作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视觉中国在官方微博表示,公司正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配合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彻底整改,提升内容审核的质量,坚决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同时,视觉中国表示暂不能准确预计整改完成并恢复服务的时间。12日下午5点,三湘都市报记者登录视觉中国网站发现,浏览器因找不到服务器,网址已无法正常使用。

  股票跌停,20亿市值被“黑洞”吸走

  因一张黑洞照片版权事件不断发酵升级的视觉中国,在资本市场也把自己卷入了黑洞。

  4月12日,视觉中国开盘上演“一字”跌停,近53万手封单牢牢封死跌停。截至收盘,视觉中国股价报25.20元/股,全天市值蒸发近20亿元。根据计划,视觉中国当日有3.88亿股限售股上市流通,约合解禁市值约百亿元,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55.39%。截至发稿,公司还未披露限售股解禁公告。

  2018年三季报显示视觉中国股东数量为25413户,2.5万股民突遭“黑天鹅”。 与散户同样“踩雷”的还有公募基金公司。wind统计显示,几乎所有的大中型基金公司不同程度地持有视觉中国,从公募基金2018年报来看,共有247只基金持有视觉中国股票,总持股数量为1.3亿股,占流通股比的42.26%。4月12日下午的龙虎榜显示,机构在跌停板疯狂“逃命”,前五大卖出席位上4席位为“机构专用”。

  模式

  全景网、东方IC相继“出事”

  看“视觉中国们”的生意经

  一份新时代证券发布的研究报告显示,除了视觉中国,国内常用图片库还有全景视觉、东方IC、台湾达志影像等。其中,视觉中国在商业类的有效市场份额达到50%,媒体类有效市场份额达30%。

  事实上,对国内图片库版权畸形生态链的质疑由来已久。2018年7月,经纬中国创始管理合伙人张颖在微博爆料称,2016年,视觉中国开发新系统,开始有组织、大范围地向未经授权使用其图片的企业要求几十万赔偿,以此要求企业签年度合作协议。

  采用“勒索式维权”获利的图片网站,并非视觉中国一家。在网络平台上,多个自媒体平台更是称“全景网络”为“原告狂魔”,对自媒体使用的图片索取每张1万元的赔偿。此外,全景网络披露的2018年半年报显示,其自主开发搭建的“图片版权监测中心”版权保护平台,使用区块链技术和图像识别技术搭建,将被动的版权保护变为主动的版权登记、确认和维权追偿。

  目前,全景网络登录页面显示,网站正在进行系统维护,同时对站内所有产品进行全面审核;东方IC网站虽然能够打开,但目前无法通过新用户注册。

  本土

  湖南多家媒体曾遭视觉中国“勒索式营销”

  随着多家媒体、自媒体公司吐槽视觉中国“恶意维权”,长沙多家媒体透露也曾遭遇视觉中国或类似公司“勒索式营销”。

  4月12日,湖南经济电视台知名栏目《经视大调查》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称,视觉中国曾因图片版权“碰瓷”经视大调查。

  文章称,2016年,湖南经视接到“视觉中国”发函,声称该频道一些栏目在微博、微信中大量使用百度“视觉中国”的图片,构成侵权,要求频道与他们授权公司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实行有偿使用。

  对方开出的条件是,2016年之前,侵权使用的图片1029张,一次性付款10万元。2017年后使用图片按优惠价每一张图片160元,但以1000张为起底,一年为16万元,并称湖南卫视已同意签订协议。视觉中国还提供了所有侵权图片的链接。

  湖南经视其后查实,这些侵权图片主要是《经视焦点》和《钟山说事》,用于节目宣传、公众号推送,除去重复统计和部分统计错误的,大部分图片统计情况属实。而这两个节目确实有继续使用图片的要求。

  “根据这一情况,经我们与对方多次艰难谈判,将2016年之前侵权使用的图片费用总体降低到3万元。2017年后使用图片压缩到每年350张图片支付5万元。同时与各栏目打招呼,要求尽量少用对方图片,以免支付更多的费用。”该公众号文章这样写到。根据当时情况,法律顾问团队认为,如果置之不理,不跟对方合作,很可能被对方起诉到法院,不仅需要支付图片费用,还有罚金,至少赔偿数十万元。

  该公众号小编认为,视觉中国打着版权保护的旗号大肆“碰瓷”式维权。“版权的本意,是维护创作者的利益,让他们的劳动能够得到保障,什么时候成了一种畸形的牟利工具?”

  同样遭遇“勒索式营销”的还有长沙某媒体的App,该App工作人员介绍,由于使用了某图片网站照片,该App被图片网站发函,由于拒绝支付相关费用,该App所在公司被起诉,同时,该图片网站发函美国苹果公司,造成该App因版权纠纷被苹果商店下架。同样的事情发生在2016年8月,今日头条也因图片版权问题被举报,从而在苹果商店下架,其后与图片公司私下和解后才重新上线。

  行动

  国家版权局:

  图片业整顿风暴开启

  一名摄影记者告诉三湘都市报记者,以作者身份在东方IC上传摄影图片后,后台只显示图片销售时间及销售途径,无法看到图片卖出次数及单次出售价格,“卖掉一张图片收到40元转账,但东方IC转卖给媒体通常要价200元甚至更高。”

  不过,他并不否认,网络图库帮助摄影师搭建平台,可以增加作品的曝光度、拓宽用户购买途径、帮助摄影师维权,“有助于摄影师追讨稿费,与盗版侵权行为斗争到底。”

  上述事件引起了国家版权局的关注。4月12日,国家版权局发布公告称,重视图片版权保护,依法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各图片公司要健全版权管理机制,规范版权运营,合法合理维权,不得滥用权利。国家版权局将把图片版权保护纳入即将开展的“剑网2019”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图片市场版权秩序。

  说法

  冒充版权人营利的行为或涉嫌犯罪

  湖南中奕律师事务所主任易永锋介绍,根据最新报道,欧洲南方天文台否认曾将黑洞照片版权转让或授权给视觉中国,并且视觉中国亦从未就黑洞照片联系过他们。也就是说,视觉中国在其网站上声称获得黑洞照片版权的行为纯属虚构或冒充,该行为对社会公众已经构成民事上的欺诈。

  黑洞照片版权事件引发了公众对视觉中国其他图片版权的质疑,如果视觉中国将没有取得版权的图片在网站声称有版权并营利的行为,一方面,可能造成真实版权人对已向视觉中国付费使用图片的相关公众的维权,相关公众极有可能存在为使用的图片再次付费的法律风险;同时,如果视觉中国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出版、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作品,则还构成对真实版权人著作权的侵权,如果非法经营数额达到五万元以上,或者传播他人作品数量500件(部)以上,或者传播他人作品的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五万次以上还可能触犯刑法,涉嫌侵犯著作权罪。

  支招

  合理使用图片,才可做到免责

  该如何应对图片行业市场的“碰瓷”式维权现象?湘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欧爱民认为,关键还是自己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使用图片,做到图片注明其出处,不用为商业用途,还得是新闻价值组成的有机部分,如果没有这张图片,其新闻价值将会大打折扣。“只有真正做到了合理使用,才可以做到免责,自然也就不怕被人来维权了。”

  湖南闻胜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与娱乐法律师刘凯说,遭遇相关的纠纷,各媒体应首先核查自己所使用的图片,看这些图片是否原创,或是得到了作者方的授权,及时删除未授权的图片。

  释疑

  1 视觉中国不可能有国旗、国徽的著作权,那摄影师拍摄的关于国旗、国徽的照片有没有著作权?

  刘凯认为,假如视觉中国直接把现实生活中的国旗、国徽拍摄成照片,虽然国旗、国徽的著作权不属于视觉中国公司,但对其拍摄的照片是享有摄影作品的著作权的。“也就是说,我们把湖南卫视挂着台标大楼拍成照片,虽然视觉中国不享有其台标的相关权利,但所拍的照片却享有著作权。”

  2 很多微信公众号上,记者发现不少图片下面都标明了“图片来源于网络”,这是否构成侵权?

  欧爱民认为,这样的免责声明实际是无效的,因为它没有注明著作权所在,指向不明确,不属于合理使用范畴。而正确的做法,应是指明作品的出处及作者姓名。

  3 在图片上打水印,就等于版权声明了吗?

  欧爱民认为,在图片上打水印确可以作为一个认定,但如果有人提出这个作者是错误的,那就需要看作品的生产者和应用者是谁,这也是需要其他证据来进行佐证的。

  声音

  长沙一律师向视觉中国发律师函

  4月11日,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向视觉中国发了律师函,指出其行为不是“不合规”,而涉嫌“不合法”。

  “作为律师,我本人是支持正版原创,打击假版的。可视觉中国的勒索式营销,让我无法接受。”李健说,国旗、国徽及其图案均不得用于商标和广告,故视觉中国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所以向他们发律师函,希望他们能正视并准确道歉。

  “法律的社会作用应当包含预防指引、教育帮助等元素,不应成为任何企业的促销手段。”李健认为,视觉中国乃至其他类似企业应当迅速自查及调整当前相关营销业务开展方式。

  同时,李健还呼吁尽快修改《著作权法》,增设著作权人的明确提醒义务,给予无主观恶意侵权人纠正改过机会,对“勒索式营销”予以根本性否定。

  评论

  “碰瓷”式维权不过是专利流氓而已

  4月10日晚上,人类史上第一张黑洞的照片面世,没想到的是,宇宙黑洞带出了另一个“黑洞”,并将这个“黑洞”制造者——视觉中国推上了风口浪尖。随后,一篇《自媒体苦视觉中国久矣》的网文更是将视觉中国的各种“套路”揭发得淋漓尽致。

  事实上,早在2018年,经纬中国的张颖便发微博控诉图片公司这种“恶意起诉”的商业模式,即通过大范围搜索因为疏忽使用了他们图片的媒体或公司,然后漫天要价要求赔偿,往往会直接索要几十万,并要挟企业签订年框合同。这种以保护版权之名行勒索之实的“套路”让不少媒体和公司中招。而更令人瞠目结舌的是,视觉中国竟然将国旗、国徽等照片上标注了版权所有,不少企业的logo图片也被其标注了版权。难怪有网友惊呼: “简直比黑洞还黑!”

  也有人认为,“盗版就是违法,维权天经地义”。道理是没错,但是如果把维权作为商业模式,通过这一模式获取巨大的利润,那么就有很大的问题,因为它的目标不是消除侵权,而是变成了鼓励侵权,进而为自己增加利润,《人民日报》发布官方评论时也郑重其事地提到了“商业模式是否经得起推敲”这一点。在处理侵权问题时,视觉中国的价值导向是可疑的,逐利行为是疯狂的,这正是诸多媒体、公司声讨的重点。诚然,图片版权保护很重要,但应该用什么样的方式去保护却更重要,是合法合规还是恶意“碰瓷”?是合理定价还是狮子大开口?是使版权保护机制日趋良性健康还是以其作为主要盈利模式?

  知识产权行业有一个术语名词:专利流氓。它是指那些没有或几乎没有实体业务、主要通过积极发动专利侵权诉讼而生存的公司。这种专利公司往往具有很强的寄生味道。被人称为“原告狂魔”的视觉中国与之相比显然更为疯狂,但事实证明,如网友所预言的,这种勒索的商业模式总有一天无法延续和维持。

  如今版权意识越来越强,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法律法规的日渐完善,也得益于版权所有者越发强烈的维权意识。维权,甚至强势维权都无可厚非,但方式和合理边界应该如何确定,版权保护和传播之间如何进行平衡?视觉中国引发的大讨论,实际上不仅仅存在于一家公司中,国内其他两大图片网站“全景网络”和“东方IC”亦是如此,这说明并非孤例,而是一个行业性问题,而这显然需要继续推动版权保护透明化、健康化。

  本报评论员 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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