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啊,又發一篇可能對大家毫無幫助的文章。只是自己學習的筆記,也許某天會對一兩個人有所幫助,所以也發出來。請大家多擔待。下週會盡量發點容易的。明天的講座是下午兩點。)

  所知障、法執、習氣、不染無知…… 這些名詞,含義比較接近,粗略地講,混用也可以。如果細究,還是不一樣的。

  1、所知障是不是法執?

  所知障不是法執。所知障是從法執生的。《成唯識論》:“由我法執二障具生。”《述記》:“無有少障不依執生。”

  八地以上菩薩,第六識可以起現行法執,但第六識不能起現行所知障。《述記》:“(八地以上菩薩)……何故唯言所知障在?若言第六識可起現行法執故。” 《成唯識論》:“(所知障)……八地以上六識俱者不復現行。”

  另外,法執只在第六識、第七識中有,前五識中沒有。所知障在前七識中都可以有。

  2、所知障是不是習氣?

  “習氣”一詞,意思是不斷變化的。

  《大智度論》裏,“習氣”指殘餘的氣分,煩惱沒有了,習氣還在。《大智度論》並沒有“所知障”一詞。《大智度論》是中觀學者龍樹菩薩的著作。

  有部的《大毗婆沙論》成書時間和《大智度論》接近,其中也有“習氣”一詞,意思是殘餘的氣分,和《大智度論》一致。《大毗婆沙論》有“所知障”一詞,僅出現一次,是說“四正斷”中,已生惡不善法令斷,未生惡不善法令不生,叫斷煩惱障;未生善法令生,已生善法令增廣,叫斷所知障。

  《大毗婆沙論》的“習氣”和“所知障”,意思不盡一致,但有相通的地方。雖然異生也有習氣,但談到習氣未盡,多指阿羅漢的不夠圓滿。而“斷所知障”,作爲“四正斷”的兩種,則通異生。就好比滿分是100,考了90,差的10分,叫所知障。考了20分,差的80分,也叫所知障。“習氣”則好比,滿分是100,也考了100,但是對所有知識點並沒有完全理解,下次換套試卷,可能就考不了100了。

  從“習氣”的存在表示不盡圓滿的意義上看,“習氣”可以屬於“所知障”,但“所知障”比“習氣”更廣。另外,煩惱和習氣更像是主從關係,習氣是由煩惱而生的,習氣是煩惱之習氣。煩惱障和所知障,則是並列關係,所知障並不是煩惱障之所知障。

  《俱舍論》沒有“所知障”一詞,但有“所知”:“以於一切所知境中智無礙轉故名爲力。由此十力唯依佛身。唯佛已除諸惑習氣於一切境隨欲能知。餘此相違故不名力。”《俱舍論》的“習氣”和《大智度論》《大毗婆沙論》基本一致。雖然沒有“所知障”一詞,但類似“所知障”的意思是有的。

  《順正理論》也沒有“所知障”一詞,“所知”很多。和《俱舍論》接近。《俱舍論》《順正理論》,比《大智度論》《大毗婆沙論》晚了二百餘年。在《俱舍論》裏,“習氣”還是接近《大毗婆沙論》含義的。然而,由於《俱舍論》顛覆了有部的學說,有部爲反擊而出的《順正理論》中,“習氣”一詞已經有兩種解釋了。第一種繼承了《大毗婆沙論》“習氣”的含義,解釋爲“不染無知及俱生心心所法”;第二種就完全不一樣了,幾乎成爲“種子”的異名,後來唯識學的“習氣”,就是從第二種發展出的,不能再等同《大智度論》《大毗婆沙論》時代的“習氣”。

  如果不考慮唯識學,只在有部範圍內考察,說“習氣是所知障”,是可以的;說“所知障是習氣”,則比較勉強。如果在唯識學框架下考察,“所知障”和“習氣”就完全是兩碼事了。

  唯識的“習氣”,是能薰現行薰本識而產生的功能,包括“諸業習氣”和“二取習氣”,是可以感果的,也叫“種子”。《大毗婆沙論》裏,“煩惱習氣”只是作爲煩惱的殘餘氣分,沒有“能生現行功能”的意思,不能理解爲“種子”。《大毗婆沙論》的煩惱習氣和業習氣,幾乎是獨立的,不像唯識學裏二者配合生異熟果。《大毗婆沙論》裏,不時解脫的阿羅漢,仍然有習氣,就像刷乾淨的杯子裏仍然有泥土的味道,但是從味道不能生出新的泥土。而唯識學裏,泥土的“習氣”就是要生泥土的,不能理解爲泥土的味道。

  唯識學的所知障,包括現行和種子,主要指現行。八地以上菩薩有所知障,是指所知障現行。而“習氣”必定不是“現行”。《成唯識論》:“契經說八地以上一切煩惱不復現行。唯有所依所知障在。此所知障是現非種。不爾煩惱亦應在故。”

  再如,八地菩薩第六意識的“無癡習氣”,是習氣,但不是所知障。

  3、所知障是不是不染無知?

  “不染無知”是部派佛教的概念。《成唯識論》未提及,《述記》僅提及一次,也是說“薩婆多師不染無知”,可見後來的唯識家基本捨棄了“不染無知”的概念。我們就不把它放在唯識學框架下考察了。只從有部考察。

  《大毗婆沙論》中,“所知障”和“不染無知”,都僅出現一次。關於“所知障”,未生善法令生,已生善法令增廣,叫“斷所知障”。關於“不染無知”:“有餘師說,阿羅漢等亦現行癡,不染無知猶未斷故。”

  從阿羅漢未斷不染無知看,“不染無知”和“習氣”是很接近的。《大毗婆沙論》更多的是用“習氣”,“不染無知”僅出現一次,還是“餘師”所說。時代接近的《大智度論》裏,也是用“習氣”,完全沒有“不染無知”一詞。

  到了《順正理論》,要表達阿羅漢的不夠圓滿,“不染無知”漸漸由配角變爲主角,爲什麼呢?因爲《順正理論》要賦予“習氣”另外的含義了。

  《順正理論》中,“習氣”身兼兩種解釋,一種是繼承以前的“習氣”,意思和“不染無知”接近。先說它。

  《順正理論》的“不染無知”,指“劣智”。“此不染無知。即說名習氣。” “此所引劣智。名不染無知。即此俱生心心所法。總名習氣。理定應然。”

  “不染無知”指“劣智”,是“慧”心所;與劣智俱生的心心所法,和劣智一起統稱“習氣”。“習氣”範圍比“不染無知”廣。不染無知是習氣,習氣未必是不染無知。例如,和“不染無知”俱生的“觸”“作意”心所,是“習氣”,但不是“不染無知”。

  《順正理論》對“習氣”還有一種解釋:“或諸有情,有煩惱位,所有無染心及相續,由諸煩惱間雜所薰,有能順生煩惱氣分……故離過身中,仍名有習氣。 ……若不染者,名見所斷煩惱習氣,亦彼道斷。……名修所斷煩惱習氣,是有漏故,無學已斷。隨根勝劣,有行不行。”

  這已經不是《大智度論》《大毗婆沙論》的“習氣”了,雖然也能從《大毗婆沙論》裏找到近似的聯繫,但意思已經發生了重大變化,成爲後來唯識學“習氣”的先驅。“不染無知”是“劣智”,是慧心所;這種“習氣”,則是見、修所斷煩惱氣分,和“不染無知”距離更遠。

  即便取前一種“習氣”的含義,也和“不染無知”有廣狹之別。“習氣”未必都是“不染無知”,“所知障”就更不能等同“不染無知”了。

  不過,如果換個角度思考:唯識學者爲什麼捨棄了“不染無知”的概念?恰恰是因爲他們找到了更好的替代品——“所知障”。

  《順正理論》的“不染無知”,體是“慧心所”;唯識學的“所知障”,體則是“見、疑、無明、愛、恚、慢”及隨煩惱心所。無論是有部的“所知障”,還是唯識學的“所知障”,都不能等同“不染無知”。

  4、小結

  在《大智度論》《大毗婆沙論》的時代,要表達阿羅漢相比佛的不圓滿,最常用的詞是“習氣”。“不染無知”不是主流說法。《大智度論》裏,根本沒有“所知障”“法執”的概念。《大毗婆沙論》裏,“所知障”也只是從生起、增長善法的意義上說的,通異生與聖者;有無“習氣”多指阿羅漢和佛的區別。

  在《俱舍論》《順正理論》的時代,“習氣”的概念開始發生重要轉變。要表達阿羅漢相比佛的不圓滿,“不染無知”和“習氣”,已經並行。《俱舍論》的“習氣”,仍延續過去的含義;《順正理論》則同時賦予它新的含義:煩惱所薰出的,能順生煩惱的氣分。《俱舍論》《順正理論》都沒有使用後來“所知障”“法執”的概念。但是,阿羅漢相比佛,所欠缺的地方,則從“習氣”往“所知”的方向轉變了。

  後來的唯識家,再提到阿羅漢相比佛的不圓滿時,拋棄了“不染無知”的概念,用“所知障”取而代之。“習氣”一詞則完全賦予了新的含義,即“薰成的種子”,不再是《大智度論》《大毗婆沙論》的“習氣”。至於“法執”,則是爲了解釋不圓滿所以產生的原因,是“我執”的擴展版,不能與“習氣”“不染無知”“所知障”等並列。

  阿羅漢不如佛,這是任何時代、任何學派都公認的。爲了解釋阿羅漢不如佛的原因,“習氣”“不染無知”“所知障”在不同時代,分別擔當了該角色。它們的含義,是變化演進的,在任何時代和學派內部,都無法互相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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