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欲跳軌輕生,造成列車嚴重延誤。▼(圖/翻攝自微博/武漢地鐵運營)

▲男子欲跳軌輕生,造成列車嚴重延誤。(圖/翻攝自微博/武漢地鐵運營,下同)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今年2月湖北有名姚姓男子,因欠下債務想藉由跳軌輕生,雖然被成功勸下軌道,但也造成全線列車停運40多分鐘,近30萬乘客滯留,6日武漢市漢陽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其觸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成為首例因揚言跳軌輕生,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

根據《北京日報》報導,武漢地鐵1號線(輕軌)友誼路站漢口北方向站台上,2月8日出現一人翻越至軌道區間內露台上,揚言要跳軌輕生,被工作人員發現後及時勸阻並報警處理。

▲工作人員成功勸下跳軌男,但造成30萬旅客行程延誤。▼(圖/翻攝自微博/武漢地鐵運營)

▲工作人員成功勸下跳軌男,但造成30萬旅客行程延誤。

雖無人員傷亡,但這起事件造成全線列車斷電停運40多分鐘,使輕軌各站約30萬乘客滯留。不僅武漢地鐵表示,「譴責此類擾亂社會公共場所秩序的行為」,警察也啟動調查。

▲33歲的姚姓男子翻到軌道區間內露台上揚言要跳軌。▼(圖/翻攝自微博/武漢地鐵運營)

▲33歲姚姓男子翻到軌道區間內露台上揚言要跳軌。

原來跳軌男是買彩票欠下6、7萬債務,精神壓力大才想跳軌,但這樣的行為不只影響輕軌運行,連帶周邊道路得進行交管,大量汽機車壅塞,因此事報警的案件共有19起,嚴重擾亂社會公共秩序。

▲1號線友誼路站列車正逐步恢復正常運行。▼(圖/翻攝自微博/武漢地鐵運營)

▲1號線友誼路站列車正逐步恢復正常運行。

漢陽區人民法院認為,跳軌行為造成軌道交通停運,周邊道路交通擁堵,案件增加,使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已構成「尋釁滋事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93條第1款第4項,第67條第3款,第72條第1款,第73條第2款、第3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條之規定,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成為首例因揚言跳軌輕生,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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