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是確保家長的財產用於繼續照顧其子女的長遠生活需要

鑑於有中產家長擔憂離世後其特殊需要子女的照顧問題,2017年《施政報告》宣佈政府會牽頭成立「特殊需要信託」,並將於本月內開始接受申請。家長或親屬(委託人)需於生前先注資22.5萬元設立戶口,其後可無限次再注資,並與社署簽訂信託契約,同時附上意向書、受益人照顧計劃及訂立遺囑。社署收到委託人離世通知後,信託戶口將立即啟動,受益人戶口之後仍可接受任何捐贈,但每筆款項不得少於10萬元。

「特殊需要信託」本月內接受申請,設立戶口最少需注資22.5萬元。羅尹彤攝

唐太形容政府設立的信託,為他們一家帶來曙光。羅尹彤攝

政府成立的「特殊需要信託」由社署署長擔任受託人,在家長離世後管理他們遺下的財產,按照他們的意願定期向其子女的照顧者或機構發放款項,以確保他們的財產用於繼續照顧其子女的長遠生活需要。

社署於灣仔設立臨時「特殊需要信託辦事處」。羅尹彤攝

府會牽頭成立「特殊需要信託」。圖為社署助理署長郭志良(左一)及信託工作小組成員何錦璇(左二)。羅尹彤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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