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税 成本费用从宽认定


2015年07月22日 04:10 记者/台北报导

房地合一税 成本费用从宽认定
房地合一税的成本费用认列原则

房地合一税明年即将上路,财政部赋税署昨(21)日表示,新制上路后,出售
不动产的契税、代书费、仲介费、搬运费、装潢费,都可当成本费用扣除,以
减轻纳税人的税务负担。

财政部昨天发布「房地合一课征所得税申报作业要点」,赋税署副署长蔡碧珍
表示,自明年元旦起,房地合一税新制将正式上路,个人无论有无应纳税额,
都应在移转登记日的次日起30天内申报缴税,而营利事业则至隔年申报营所税
时,再合并申报缴税。

依据申报作业要点,官员指出,自明年起,个人及营利事业交易103年1月2日
以后取得、且持有期间在2年以内的房屋土地者,必须申报缴纳房地合一税;
而在持有期间的计算方面,是以自房屋、土地取得之日起算至交易日为原则。

针对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的情形,财政部也放宽,得将被继承人、遗赠人或配
偶的持有期间合并计算,纳税人可望少缴一点税。

另外,财政部指出,房地交易所得的计算,是以成交价减掉房地取得的成本及
费用为所得额;包括契税、印花税、代书费、公证费、装潢修缮费用等,都可
当做成本扣除;仲介费、广告费、清洁费、搬运费等也可做为费用减除。

但官员强调,取得房屋所有权后,缴纳的房屋税、地价税、管理费、清洁费、
金融机构借款利息,不能列为费用减除。

财政部也提醒,纳税人列报成本及费用,都必须提出相关证明,如果无法提示
证明文件,稽征机关得按成交价额百分之五来计算费用。

至于土增税方面,财政部表示,房地合一税上路后,土增税仍维持现制,但为
避免重复课税,将采「税基相减」方式处理,在所得税基内减除公告土地现值
涨价总数额,使土增税的租税优惠,也能同步转轨。

依据申报作业要点,房地合一税课税税基为房地收入减除成本、费用,以及依
照土地税法计算之土地涨价总数额。换言之,现行土增税仍然照课,但房地合
一税上路后,已纳土增税的土地涨价总值,可在所得税基内减除,避免重复课
税。(工商时报)

资料来源: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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