鷹君集團「羅老太」羅杜莉君告匯豐國際信託一案,今早在高等法院續審。

匯豐信託前董事總經理劉倩兒重申,她告知羅老太有權「炒咗個信託」,是因羅老太不太明白信託委任人、監護人等角色,故需簡單向她解釋「有個機制,可以炒匯豐」。她強調每次解釋時總會說「你哋」可以解僱信託人,而非「你」(羅老太)可以自行決定。

「羅老太」羅杜莉君。資料圖片

劉倩兒重申,不論是2006年首次開大會或2009年再次開會,她都有向受益人解釋信託的性質和架構。由於羅老太年紀老邁,劉每次均謹慎言辭,羅老太亦「知道有啲嘢,唔係佢話就得」。

劉在庭上供稱,不會每次開會都要向羅老太解釋:「如果你唔鐘意匯豐,你就可以嚟炒我。」原告方資深大律師餘若海指出劉並無說「你哋」一詞,辯方則堅稱劉在庭上說出「你哋」,促使法官反覆聽取庭上錄音釐清。餘若海繼而質疑,劉向羅老太重申上述立場時,間中會「漏口」說出「你」(羅老太)可解僱信託人。劉否認,並指自己「記得好清楚」。

餘若海又質疑,劉於前年1月收到羅老太的新意願書後,向羅老太隱瞞羅嘉瑞要求取新意願書副本。劉解釋在1月7日早上不慎向羅嘉瑞披露,羅老太簽了新意願書,當刻即察覺自己做得不好。她亦承認於前一日收到意願書,卻對羅老太說當日才剛收信,是一時說錯,但她否認故意令羅老太有錯誤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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