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富蘭克林學會博物館展出的兵馬俑

  文/葉君浩

  去年2月,當中國兵馬俑在費城富蘭克林學會博物館展出時,被一位名叫邁克爾·羅哈納的美國青年折斷手指並帶回家中,引發國內輿論熱議。

  本週二,此案終於在當地法院結束初審判決,人們本該迎來一個公正的結果,期待文物的尊嚴能得到保障。然而當判決的結果從大洋彼岸傳來,陪審團經過11小時的漫長拉鋸,以7比5的投票結果產生分裂,多數意見贊成邁克爾·羅哈納無罪。

  他的辯護律師認爲法庭的指控過於嚴厲。律師稱,羅哈納不是電影《十一羅漢》和《碟中諜》中的藝術大盜,他沒有穿着忍者服在博物館中潛行,而是一個身着鮮豔而醜陋綠色聖誕服飾的醉酒小孩,檢方錯誤地將適用於大型博物館盜竊的法律施加在羅哈納身上,他沒有“盜竊和藏匿文化遺產”,這只是一起“年輕人破壞公物的行爲”。

  很難想象,此類避重就輕的辯詞竟會發生在美國這個以保護私有財產爲立國之本的國家,會發生在在費城這座起草了立國文書《獨立宣言》的城市。更爲重要的是,此類言論根本沒有考慮到國人的文化情感。中國的文化遺產何時成爲美國的公共物品了?

  初審判決結束後,有網友在微博提問說:“如果偷走自由女神像的火炬也無罪嗎?”當地檢方也對陪審團發起質問,稱如果有人將費城的獨立鍾偷走了一塊,後果又會如何呢?

  其實,美國對於類似案件的法律判決相當嚴苛。去年的7月4日,一位名叫特蕾西·奧庫穆的女子因攀爬自由女神像,被判處200小時的社區服務和5年緩刑。爲何到了中國的文化遺產受損,情節更爲嚴重時,陪審團反而傾向破壞者無罪呢?

  前不久,在美國內華達州,一名男子因爲破壞加州與內華達州相毗鄰的印第安文化遺址,結果被判監一年零一天,並承擔11.3萬美金(約75萬人民幣)的賠償。其實,說“破壞印第安文化遺址”,這個人也只是從地下挖走了很多“石頭”而已。讓人不免懷疑美國人可能嚴重低估了中國文物的歷史價值。

  再說了,身着綠色的聖誕服飾以及醉酒的生理狀態,真的是羅哈納得以脫罪的事實考量嗎?這種巨嬰式的辯護已被不少中國年輕人所抵制,爲何又會在美國的法庭上贏得多數陪審員的支持呢?

  好在此案的主審法官彼得·B·雷斯塔克尚且清醒,他宣佈當日的審判無效,並解散了陪審團,檢方將於5月15日之前決定是否對羅哈納再次提出訴訟。但羅哈納本人似乎並沒有感到悔意,更不可能對兵馬俑承載的文化內涵與歷史信息產生任何共情。在審判結束後,他與家人和支持者一一握手擁抱。

  這些年來,中國文物到海外展覽遭遇損壞事件時有發生。

  上世紀90年代,我國的兵馬俑應日方邀請到日本大阪展出,一位遊客突然越過柵欄,敲碎防護玻璃,直接將一具高1.92米、重 300公斤的陶俑推倒,造成嚴重破壞,評估損失達數千萬元人民幣。事後,日本官方向中國駐日使館表示道歉,並表示將加強展出文物的保衛工作。至於日本是否進行賠償,賠償多少,則沒有下文。

  在新加坡展出的越王勾踐劍

  1993年,越王勾踐劍運往新加坡參加文物展,是此次展覽的重頭戲,但這次展出卻讓這把稀世古劍遭到損壞,工作人員在拆除展覽設施時,不慎將一塊有機玻璃柄板卡在勾踐劍的劍刃上,導致劍刃留下一道長0.7釐米、寬0.1釐米的傷痕,令人痛心。這事情當時傳回國內引起很大反響,被認爲是一樁文物的悲劇事件。後來專家出來澄清,稱勾踐劍只是受到輕微損失,但這次事件影響了文物出國展覽的政策,包括越王勾踐劍在內一批國寶級文物被禁止出境展覽。

  “要給文物以尊嚴。”本週一剛宣佈退休的故宮博物院院長單霽翔,時常把這句話掛在嘴邊。在他給故宮“守門”的七年裏,一系列舉措贏得了輿論贊許,也推動了《國家寶藏》和故宮文創產品這些爆款的流行。

  歷史是有記憶的,歷史的記憶就是今天的文化情感。而永恆的對立面不是短暫,而是遺忘。無論是對待本國文物也好,他國文物也罷,不尊重的態度都是一種對文明遺忘式的背叛。兵馬俑手指被掰斷的背後,傷害的是中國人近乎本能的文化歸屬與歷史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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