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主導的TPP來勢洶洶  

由東協所提出之區域綜合經濟夥伴協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 RCEP)在ASEAN+1 FTAs的基礎上,尋求提升夥伴國間的自由貿易程度,且具有談判較為彈性、漸進完成的特性。

亞太區域整合的兩大路徑:RCEP vs. TPP

東協推動RCEP的主要背景包含經濟與政治層面因素。

首先在經濟方面,由於現行ASEAN+1(東協與中國、日本、韓國、印度、紐澳等)FTAs間關稅減讓內容各異,降稅期程亦根據東協成員國經濟發展程度而有不同設計,以致於實際效益尚未充分顯現。

其次,由於上述自由貿易協定之間未妥善調和,繁複的原產地規定導致業者實際利用率並不高。東協希望藉由RCEP改善上述制度缺失,以提升東協與夥伴國家間的貿易自由化程度。

 

另一方面,在政治方面,東協主要希望透過推動RCEP,以確保其在主導區域秩序的中心地位。特別是TPP與中日韓FTA談判近期的進展,代表美國於亞洲影響力之提升,及區域重心向東北亞轉移等趨勢,更加重東協儘早完成RCEP談判之壓力。在協定架構方面,與一般自由貿易協定類似,RCEP預計包括貨品貿易、服務業、投資、經濟與技術合作、智慧財產權、競爭、爭端解決及其他議題等。

談判原則方面,除將遵循WTO精神等一般規定,RCEP談判原則突顯其兼顧參與國家發展差異與彈性加入之原則。顧到參與國家發展差異係延續東協傳統精神,將給予低度發展之經濟體特殊安排,例如貨品貿易早期收穫清單等優惠;彈性加入則是對於目前ASEAN+1 FTAs夥伴國以及其他貿易夥伴加入RCEP採取開放加入策略。

採取開放加入策略主要係考量各國貿易開放程度差異(特別是印度),為避免倉促加入RCEP導致衝擊過大,而有此彈性設計。即ASEAN+1 FTAs夥伴國可在RCEP談判完成後再決定是否加入,另外尚未與東協簽訂FTA之國家亦可於後續申請加入。因此雖然目前東協10國與6個ASEAN+1 FTA夥伴國均參與第一回合談判,事實上RCEP對於最終參與之國家仍保持一定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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