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EB-1A目前還有很多移民中介及欲申請美國綠卡的申請人了解不是特別深,本篇文章將系統的說說美國傑出人才EB-1A

EB-1A:具備傑出專業能力的外國人

EB-1A申請中的人才為在其專業領域內,具備傑出能力和很高成就的人。根據EB-1A相關移民法規的要求,這裡提到的專業領域包括5個,分別是科學、藝術、商業和體育。EB-1A是以「專業能力」和「成就聲望」為基礎的申請和審批,不是以具體的職業或職稱為基礎,但EB-1A有涵蓋所有職業和職稱,例如:

  1. 傑出科技人才: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的科研工作者、醫學家、法學家、教授、博士、博士後、工程師、程序師、科學家、院士、發明家等;
  2. 傑出藝術人才:畫家、書法家、舞蹈家、音樂家、音樂指揮家、歌唱家、模特、主持人、編劇、導演、舞美、音響師、攝影師、化妝師、動畫設計師、建築設計師、服裝設計師等;
  3. 傑出教育人才:教師、教育家、教育學學者、教育理論家等;
  4. 傑出商業人才:企業家、商人、管理專家、金融專家、人力資源、公關、廣告、品牌、市場營銷、諮詢專家等;
  5. 傑出體育人才: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等。

那麼,對於EB-1A,美國移民局認定的資格條件是什麼呢?對於從事上工作的人,又是如何篩選出符合移民資格的人呢?相關移民法規,已經對這個問題給出權威解答:

根據移民法規8CFR 203(b)(1)(A),具備「傑出能力」的合格移民應該滿足以下3項:

  • 外國申請者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或體育具備傑出能力,同時這種才能已經通過持續獲得國家或國際範圍的讚譽所證明,本人所作出的成就也可以通過廣泛的文件材料證明並已獲得業界任何
  • 外國申請者尋求來美國在本人具備傑出能力的同一領域繼續工作
  • 外國申請者來美國後預期將為美國帶來哪些實質性利益

相關法規對於「傑出能力」的定義是:

「專業技能或知識達到的級別能夠顯示出在領域內,是上升到頂層位置的一小部分比例人士之一」

提到EB-1A的條件,許多人通常說有「十項標準」,這10項是美國移民局給出的提供申請支持證件材料的參考建議,用滿足其中三項來證明申請者符合初始條件,但還不能得出你具備傑出能力的結論,也就是證明出在上面列舉的法規規定的3項中的第1項。在完成第一步初始證據的審理後,如果你至少提供了符合3項標準的證件,就會進入到第二步審理,綜合所有材料整體判定是否:

  1. 對所在專業領域做出的成就可以通過廣泛文件材料證明出來;
  2. 成就已經獲得業界認可;
  3. 申請受益人持續享有國家級或者國際上的聲譽;
  4. 申請受益人成為已經上升到所在專業領域內頂層位置的一小部分比例人士之一。

移民官只有得出這4條結論,才能認定你具備移民法規要求的傑出能力。但光具備這種能力還是不夠的!剛剛滿足法規3項中的第1項,你還要進一步證明符合剩下的兩項:

  • 外國申請者尋求來美國在本人具備傑出能力的同一領域繼續工作
  • 外國申請者來美國後預期將為美國帶來實質性利益

大學教授這個專業比較特別,既可以申請EB-1A也可申請EB-1B,下篇我們說說EB-1B傑出教授/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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