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1的類別及條件——EB-1A傑出人才篇
關於EB-1A目前還有很多移民中介及欲申請美國綠卡的申請人了解不是特別深,本篇文章將系統的說說美國傑出人才EB-1A
EB-1A:具備傑出專業能力的外國人
EB-1A申請中的人才為在其專業領域內,具備傑出能力和很高成就的人。根據EB-1A相關移民法規的要求,這裡提到的專業領域包括5個,分別是科學、藝術、商業和體育。EB-1A是以「專業能力」和「成就聲望」為基礎的申請和審批,不是以具體的職業或職稱為基礎,但EB-1A有涵蓋所有職業和職稱,例如:
- 傑出科技人才: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的科研工作者、醫學家、法學家、教授、博士、博士後、工程師、程序師、科學家、院士、發明家等;
- 傑出藝術人才:畫家、書法家、舞蹈家、音樂家、音樂指揮家、歌唱家、模特、主持人、編劇、導演、舞美、音響師、攝影師、化妝師、動畫設計師、建築設計師、服裝設計師等;
- 傑出教育人才:教師、教育家、教育學學者、教育理論家等;
- 傑出商業人才:企業家、商人、管理專家、金融專家、人力資源、公關、廣告、品牌、市場營銷、諮詢專家等;
- 傑出體育人才: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等。
那麼,對於EB-1A,美國移民局認定的資格條件是什麼呢?對於從事上工作的人,又是如何篩選出符合移民資格的人呢?相關移民法規,已經對這個問題給出權威解答:
根據移民法規8CFR 203(b)(1)(A),具備「傑出能力」的合格移民應該滿足以下3項:
- 外國申請者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或體育具備傑出能力,同時這種才能已經通過持續獲得國家或國際範圍的讚譽所證明,本人所作出的成就也可以通過廣泛的文件材料證明並已獲得業界任何
- 外國申請者尋求來美國在本人具備傑出能力的同一領域繼續工作
- 外國申請者來美國後預期將為美國帶來哪些實質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