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潍坊4月12日讯为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4月12日,寿光市政府发布《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的公告》,明令禁止违法焚烧秸秆、垃圾等行为。

  记者了解到,本公告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潍坊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市禁烧工作有关规定而制定的。《公告》明确指出,寿光全市境内实行全时段、全面禁烧,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树枝、落叶、杂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同时,规定各镇街区是全面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须将禁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目标责任制,严格网格化管理,将禁烧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细化到村(社区)、组、地块,形成全覆盖、无缝隙的昼夜巡查体系,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违规焚烧行为。对禁烧工作组织不力、监管不力、处置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此外,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露天焚烧秸秆、树枝、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对拒不接受或严重阻碍禁烧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违反禁烧规定而引发火灾、安全事故及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严加防范、严肃打击的同时,寿光市各镇街区、市政府各部门将加大对禁烧工作宣传力度,通过张贴本公告及禁烧宣传标语,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官方微博、微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禁烧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为禁烧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对违反禁烧规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行为,坚决予以曝光。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农业行政等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对秸秆、落叶等进行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工业原料化、食用菌基料化等综合利用,加大对秸秆还田、收集一体化农业机械的财政补贴力度。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立秸秆收集、贮存、运输和综合利用服务体系,采用财政补贴等措施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企业等开展秸秆收集、贮存、运输和综合利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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