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濰坊4月12日訊爲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民羣衆生命和財產安全,改善大氣環境質量,4月12日,壽光市政府發佈《關於禁止露天焚燒秸稈、垃圾等的公告》,明令禁止違法焚燒秸稈、垃圾等行爲。

  記者瞭解到,本公告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濰坊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和省、市禁燒工作有關規定而制定的。《公告》明確指出,壽光全市境內實行全時段、全面禁燒,禁止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樹枝、落葉、雜草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禁止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同時,規定各鎮街區是全面禁燒工作的責任主體,必須將禁燒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目標責任制,嚴格網格化管理,將禁燒工作任務分解落實到具體責任人,細化到村(社區)、組、地塊,形成全覆蓋、無縫隙的晝夜巡查體系,及時制止和查處違法違規焚燒行爲。對禁燒工作組織不力、監管不力、處置不力,造成惡劣影響的,將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此外,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露天焚燒秸稈、樹枝、落葉等產生煙塵污染物質的,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物質的,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對拒不接受或嚴重阻礙禁燒監督管理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對違反禁燒規定而引發火災、安全事故及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嚴加防範、嚴肅打擊的同時,壽光市各鎮街區、市政府各部門將加大對禁燒工作宣傳力度,通過張貼本公告及禁燒宣傳標語,並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官方微博、微信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禁燒宣傳,提高羣衆知曉率,爲禁燒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對違反禁燒規定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行爲,堅決予以曝光。

  據悉,《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劃定區域,禁止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農業行政等有關部門應當鼓勵和支持採用先進適用技術,對秸稈、落葉等進行肥料化、飼料化、能源化、工業原料化、食用菌基料化等綜合利用,加大對秸稈還田、收集一體化農業機械的財政補貼力度。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建立秸稈收集、貯存、運輸和綜合利用服務體系,採用財政補貼等措施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企業等開展秸稈收集、貯存、運輸和綜合利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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