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管署今天表示,經一個月調查,消失的卅一萬劑流感疫苗已找回廿九萬劑,大多是打了疫苗卻沒申請健保給付,使數據有出入,但新北市三重衛生所仍有一‧三萬劑下落不明,恐賠償上千萬元。

監察委員日前接獲醫師檢舉指出,新北市三重區衛生所人員從二○一五年起虛報流感疫苗數據施打數據,更私自銷毀疫苗,監察委員比對接種記錄和疾管署系統數據,發現全臺流感疫苗疑似短少近卅一萬劑,八月初糾正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新北市政府等單位。

疾管署今天透過新聞稿公佈調查結果,強調過去一個多月來,疾管署要求全臺廿二縣市衛生局回報疫苗數據落差原因,發現短少的卅一萬劑當中,除了新北市三重衛生所的一‧三萬多劑沒有接種名冊外,其餘廿九萬劑都有接種名冊可證實疫苗接種對象。

疾管署副署長羅一鈞受訪時解釋,檢方已經針對新北市不知去向的一‧三萬劑疫苗展開調查,如果認定有疫苗遭不當銷毀,將依合約規定要求照價十倍賠償,估計賠償金額恐高達上千萬元。

最常見的就是衛生所委託所內、社區或機構接種站協助打疫苗,醫師打完疫苗後,衛生所雖然已將使用量登錄到疾管署系統,但接種處置費是由施打的醫師申請,而非衛生所申請,使得健保和疾管署數據不同,約有17萬劑疫苗符合此情況。

第二,衛生所自行替民眾接種疫苗,但因民眾沒帶健保卡,或是讀卡機設備、連線問題,因此沒有申請到健保費,約有十二‧二萬劑。

第三種情形是衛生所將疫苗提供給診所等醫療院所,疫苗使用量由衛生所代為登記,但健保費同樣是施打院所的醫師申請,約有兩千五百劑。

最後一種就是衛生所之間互相支援疫苗接種作業,但疫苗使用量登記和健保費申請,並不是由同一個衛生所處理,約有兩百八十劑。

羅一鈞強調,為了避免類似事件再發生,未來疫苗使用量登記和健保費申請,都將由實際接種單位處理,避免資料不一致,也將增加疫苗管理規定及覆核機制,要求縣市衛生局落實疫苗調撥、稽覈、管理等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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