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物業才入駐,男子就想要回以前交的充電費,物業:拿你房產證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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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個 小區都有自己的運營方式,而運營它的人則是物業公司,一家物業的服務做的好不好,業主們都是看在眼裏的。做得好業主們當然是支持的,做的不好那就換人。這不在杭州某小區內,最近老物業就被趕走了,可這新物業一進來就要對以前的電動車停車位進行改造,並且還將會採取新的收費模式。於是租住在這裏的戴先生就想着要回之前交給老物業的充電費,錢雖然不多,但用在充電上是足夠的,可新來的公司並不理會他的退款要求,還叫他拿房產證來,他一個租戶哪來的房產證呢?

  據悉,戴先生是安徽人,租住在這個小區裏已經有兩年多的時間了,小區的地下車庫裏有不少電動車停車位,只要繳費就可以用,一個月二十塊錢,一次收一年的。不過這幾天老物業撤出了,新公司進來之後就通知說充電樁要換收費模式了。戴先生就去找物業讓他們退還自己之前交的費用,當時對方曾答應過要退的,結果到現在戴先生也沒見到自己的錢,另外還有一個原因就是他把當時的收費小票給弄丟了,這樣一來想讓他們退錢就更難了。

  戴先生說:“充電費還有一百二十塊錢,因爲沒了小票,我找他們的時候,他們就叫我拿房產證的複印件來,但是我這房子是從二房東那裏租來的,我不認爲我有機會能拿到房產證!而且我也想不通,退費跟房產證又有什麼關係呢?”隨後記者從居民那裏瞭解到,老物業在小區裏還有一個辦公點在,隨後記者立即找到了這裏的負責人,對方表示:“雖然他自己說是這裏的租戶,但他究竟是不是住在這裏的,我們沒法瞭解,所以我們才需要他拿房產證或者是租賃合同來證明自己是小區的住戶。

  ”

  然而當戴先生出示了自己跟二房東籤的合同以及二房東與大房東之間的合同時,這位負責人仍堅持要戴先生提供房產證複印件,他的理由時這件事業主必須知情,其次這種租賃合同是可以造假的,只有業主提供了證明,他們才能給戴先生退款。戴先生則表示,就算拿來了房產證又能怎樣,只能說明他住在這裏,不能證明他有交過這筆費用,所以負責人堅持要複印件就是在刁難他。雖然記者在其中幫忙協調了,但最終對方還是堅持不退錢也不做明確的解釋,無奈的戴先生只好選擇放棄退款要求!

  其實這件事最後戴先生總結的很清楚了,要不要這個證件都是虛的,物業明知道戴先生拿不到這個房產證,所以纔會提出這麼個要求,小編覺得,就算到時候戴先生真的從房東手裏拿到證了,物業也會想出新的理由,說你有證只能證明你是這裏的居民,沒收費小票不行。所以歸根結底戴先生只能怪自己把小票弄丟了,纔給了物業這麼個不退款的“大好”機會!大家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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