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上高速公路,很多司機都怕嚴重超限超載的貨車,說得難聽點,那些車就像跑在路面上的「流動炸彈」。據大數據統計,車輛因超限超載肇事佔交通事故的50%以上。超載一定要治理,我國也在不斷的強化超載超限治理措施,但儘管投入了大量的物力、人力,超載依然沒有杜絕。

2016年出臺的《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被稱為史上最嚴治超令。根據規定:超載最高會被處以3萬元的罰款。《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實施後,提出「一超四罰」,即對司機、貨主、運輸企業、貨運場所經營者都要處罰,每超載1噸,罰500元,最高可罰3萬元,且車輛還要接受卸貨、司機扣分一系列處罰。

但實際上,有些地區只要給點錢就能放行,多拉的貨價值遠遠高於罰款,不怕罰!還有的本來罰款2000元,給500元不開票就能了事,在貨車司機和車主圈子裡,有全國各地帶車人,也就是黃牛的電話。無論超載多少,只要拿錢,就能安全過關,如果出現問題,對方還會全部負責。這不能從根本上解決超載問題,反而形成了一條利益鏈條。

有的卡車司機一針見血地指出,以罰代管是解決不了超載問題的。一些部門在執法過程中不作為、亂作為,存在濫用職權、以權謀私、權錢交易現象。要把超載超限這隻猛虎關到籠子裏,關鍵還在於加強監督,落實責任,把各項措施落到實處。發現問題,解決問題,才能避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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