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黑洞”、国旗、国徽图片标记版权,视觉中国引发的争议却并没有停止。

  4月11日下午,北京星座女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顾问律师王小艳发布微博指出,该公司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旗下艺人莫小奇剧照,也遭到视觉中国索要版权费。

  图据王晓艳微博截图

  4月12日,王小艳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经纪公司曾与剧组约定,剧照版权属于剧组,但同时获取了使用剧照进行宣传的许可。遭到视觉中国索费后,公司向剧组方面求证,剧组称从未向视觉中国提供过版权。

  有法学专家和律师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即使视觉中国获得明星照片版权,涉及明星肖像权,未经授权,视觉中国也无权出售。同时明星如果使用自己照片也需要版权方授权。

  经纪公司发自家明星照片遭索费

  版权归属说法不一

  4月12日下午,北京星座女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顾问律师王小艳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去年4月北京星座女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曾接到视觉中国通知,称该公司微信公众号上使用了视觉中国的版权图片,如不及时处理,将面临诉讼。

  公司派律师协商,协商中视觉中国提出希望双方合作,视觉中国可以优惠向该公司提供图片套餐,并不再追究图片侵权。公司方面考虑到未来还会用到图片做宣传,就接受了视觉中国的建议,购买了套餐图片。

  一年过去。几天前,北京星座女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再次收到视觉中国的通知,称去年购买的套餐图片,已经用完需要续费,并发来了该公司的版权图片使用报告,列出该公司今年使用的侵权图片。公司工作人员在列表中发现居然有四五张本公司旗下艺人莫小奇的剧照。

  图据莫小奇微博截图

  几张剧照引起了公司的注意。王小艳称,电视剧拍摄时,公司和剧组曾对剧照的版权作出约定,剧照版权属于剧组。但剧组许可经纪公司及艺人使用剧照进行宣传。同时公司向剧组求证,剧组方面表示并未将版权提供给视觉中国。

  对此,视觉中国创始人柴继军此前接受新京报采访时称,这些剧照的权利方是多种多样的,视觉中国肯定是接到授权才把照片发布的。这类照片摄影师在拍摄的时候,有劳动成果,已经获取了版权,在新闻传播中使用不需要肖像权授权,但是如果用于商用,照片就会标注“未获得人物肖像权或所有物权”,需要另外授权,即使明星自己用也要获得摄影师的授权。

  王小艳称,剧照应该属于摄影师的职务作品,但摄影师与剧组的关系自己不太清楚。但至今视觉中国并没有提供版权方面的证明。

  王小艳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即使视觉中国获取了版权,也不应该是排他性的版权,因为剧组同时对艺人和经纪公司也有授权。另外,视觉中国对艺人照片进行出售也涉及到艺人的肖像权,需要获得艺人的授权。

  法律专家:

  著作权与肖像权主体不一

  版权方与肖像人需相互授权

  与莫小奇所在经纪公司类似,4月12日下午,另有一家不愿公开身份的经纪公司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自己公司使用旗下艺人照片也遭到了视觉中国的维权。

  针对这种情况,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邓宏光教授认为,一张照片既有著作权又有肖像权时,如果两者发生冲突,原则上肖像权是人身权,人身权起到识别作用,没有经过当事人的许可,不能进行商业上使用。从民法总则和相关规则来看,视觉中国即使获得版权,未经肖像权人许可来用也肯定构成侵权。如果视觉中国获得照片版权,明星自己用自己的照片,视觉中国也有权利向明星收费,这是一码归一码。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张新年律师表示,照片存在肖像权与著作权主体不同一的情况是否可做商用各国立法也各有不同,但按照我国的立法原则,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人格权应高于著作权。

  国家版权局《关于对影楼拍摄的照片有无著作权的答复》中规定,在相关权利人使用自己拥有著作权的照片进行商业等营利性用途时有事先取得肖像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的义务,且这种义务是互相的,若明星须使用自己没有著作权的本人照片进行营利活动时也应当征得对方同意并支付相应报酬。

  张新年提出,参照《答复》中的对《著作权法》立法精神的解读,即便视觉中国获得了明星照片版权在进行营利性活动时仍应经过肖像权人即相应明星的许可,否则即是侵权行为,应当依据《侵权责任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红星新闻特约记者 吴阳 北京报道

  编辑 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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