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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鏈接:這一次,不是為了詹青雲

,而是為了華語辯論


緣起

微博上,有個「詹青雲 偷換概念」的熱搜。其內容,無非是說著詹青雲把愛情偷換成工作,把按雞飛狗跳的按鈕偷換成報復。

本來當我把認知方言化的文章寫出來以後,我對我的讀者已經沒了虧欠。詹青雲再怎麼被指責偷換概念,我也只會感慨,能做的我已經做了,該澄清的也澄清過了,誰叫自己沒影響力呢。

可是呢,當看到為詹青雲辯護的人,他們講得論點居然都是——

「你先去拿個世界冠軍再來評論吧。」

「奇葩說本來就不是嚴肅的辯論節目。」

「辯論不就是要偷換概念?」

「詹青雲講話那麼溫柔,怎會偷換概念?」

稍微有點腦子的,會補多一句,狐假虎威:

「你打過辯論嗎?你知道什麼是偷換概念嗎?什麼和什麼偷換了?」

唉,拜託,你們這群粉絲,能不能別弄得像黑粉一樣!連我這個不粉她的路人,都替她感到羞愧!

這是第三次,也是最後一次,講清楚偷換概念這玩意兒——不是為了詹青雲,而是為了華語辯論。

01、類比不是偷換概念

第一點,類比不是偷換概念。

類比是指A被這麼處理,B和A類似,所以B要像A那樣處理。

偷換概念是指同一語境中A上半句明明指代A1,結果下半句解釋成了A2。

舉個例子,注意!這裡是舉例子!

類比:毒品會使人上癮,所以被禁止了,上網衝浪也會使人上癮,所以上網衝浪也要被禁止。

這個例子中,毒品是A,上網衝浪是B,A和B的相似之處是「使人上癮」,所以它們都要被處於同樣的處理——禁止。

偷換概念:衝浪(surf the Net)要被禁止,因為衝浪會使人上癮,不僅如此,它還有可能淹死人。

這個例子中,衝浪這個詞是A,上網瀏覽是A1,在沙灘上玩衝浪板是A2,句子中把A2與A1進行了偷換。

懂了嗎?這兩個完全不一樣!把工作比作愛情,不叫偷換概念,叫類比。

詹青雲的類比很爛,但絕對不是偷換概念。

02、為什麼詹青雲的類比很爛?

你們要噴她,我告訴你們怎麼噴。

詹青雲的類比之所以爛,是因為她目的發生了跳動,在祝英台的媽媽這個類比當中,詹青雲的原意是想把「喜歡一分工作的心情」和「喜歡一個人的心情」做類比。

因為她前一句說到"我們大家可能不知道真正愛一份工作是怎樣的,但我們總愛過一個人吧?"

換言之,她當時的目的,是想通過展現一個人是如何痴心地去愛另一個人,來讓觀眾體會到,那種能對工作產生狂熱的愛的人,是怎麼樣的。

此時,她類比的主體,是對工作抱有痴狂的人,而不是一般大眾。

而結果,她的目的發生了跳動,她不再想展現一個愛工作的人的形象為何,而跑去了用類比去歸謬了李思恆。

然而,李思恆的「不喜歡的當工作,喜歡的當興趣」這個論點下的語境,主體是不一樣的,他的主體是一般人。是一般人就不太可能對工作有著狂熱的愛,所以以一般人為主體,工作和愛情缺乏相似性,無法構成類比。

在這種情況下,詹青雲硬是把自己原本想要呈現的工作狂的語境,嫁接移植(這兩個詞真的最合適不過了)到了李思恆的一般人語境中,最終造成了她以為她呈現了工作狂的形象,結果觀眾卻誤以為她在講一般人,的落差。

造成這個落差的原因,是因為她把應該分為兩步走的類比,變成一步走了。正確的做法應該是,先把「愛一個人的心情」和「愛一份工作的心情」做出類比,讓人感受到愛工作的人是怎麼樣的形象,然後再用這個形象,去類比歸謬李思恆的邏輯,才不會顯得突兀。

03、正確的類比展現方式

我親自演示給你們看:

大家好,我們在座各位,可能不知道一個對工作保有狂熱痴迷的人,到底是怎樣子的。可是我們都知道愛一個人是怎麼樣子的吧?

都聽過,梁山伯與祝英台的故事吧?祝英台寧願拋棄一切的榮華富貴、世俗眼光…甚至到了最後,她連性命都不顧,一頭撞向了梁山伯得墳墓,成就她的愛情——這就是一個人,瘋狂愛著另一個人的狀態。我想,一個人瘋狂愛著一份工作,也是這樣子的吧?他能夠為這份工作拋下榮華富貴、世俗眼光,甚至可能到了最後,他能像祝英台愛著梁山伯那樣,捨棄自己的性命。對於這樣的人來說,工作和愛人對他來說就沒有區別,都具有排他性。對他而言,換工作就跟離婚一樣,做兼職就和出軌無異。至於李思恆的「把不喜歡的當工作,把喜歡的當興趣」,對於這種人來說,就相當於要祝英台先嫁給不喜歡的馬文才,然後把梁山伯當興趣!各位,這種人很瘋狂很狂熱,可是改變世界的,往往都是這種人,比如喬布斯,比如死在書桌前,手裡還握著畫筆的藤子不二雄。

他們,才是我們應該敬仰的對象。

瞧?是不是這樣講就比詹青雲一開始那樣講好多了?

所以說各位,詹青雲並非沒有錯,但你們只會沉浸在工作和愛情不能類比!工作比作愛情就是偷換概念!這樣的膚淺的、無知的、青澀的言論當中,而不會細膩地揣測、觀察詹青雲整體發言的主體、目的以及她哪一塊邏輯發生跳動。

坦白講,你們的挑刺水平,火候還遠遠不夠啊,只是流於表面觀感,沒有縝密的分析。當然,會造成這種誤解,詹青雲本身也有責任,她邏輯發生了跳動,給觀眾的觀感發生了落差,也是一個失誤。

04、價值辯論賽中要保持空杯心態

第二點,價值觀辯論不同於法庭辯論和政策辯論。

根據《認識辯論》的說法,價值觀辯論的原本說法應該是人際辯論,英文當中是arguing,政策辯論和法庭辯論屬於政策辯論,英文翻譯是debate。

debate和arguing的一個重要差別,就在於前者是有明確議題和討論對象的,不論是「要不要廢除死刑」亦或者是「張三到底有沒有犯故意殺人罪」,裡面的死刑和故意殺人罪,都是被解釋好、確定好的對象,雙方不再抱有定義上的分歧,而是在這個定義的框架下就事論事——廢死在事實價值層面的損益衡量,張三符不符合刑法構成要件(不過在法經濟學的介入以後,可能會把社會影響納入考慮範圍?屆時,可能就不是就事論事了。)

而後者,是沒有明確的議題的。人際辯論,也就是我們現在所說的價值觀辯論,同時辯論兩三個議題是很常見的,辯題也經常是模糊不清的。就是說,辯論雙方可能會解讀出不同的議題,並且產生「雙方的語境都能邏輯自洽,但是其實雙方說的不是同一回事」的局面,這是很正常的。

換言之,這裡要跟各位,包括辯論人和非辯論人,溝通的一件事情是,價值辯論賽中和日常的問答語境有所不同。我們在日常溝通的過程中,是有默認的所謂的說話者原意的,而在價值辯論賽裡面,在沒有題解的情況下,它要求抹去所謂的辯題原意,給辯手一個解釋辯題的最大權力。

說的再俗一點,就是場下各位看比賽的,麻煩保持空杯心態,把你們原有的常識和解釋丟掉,把解釋權交給辯手就好。

這一點,我跟林正疆學長溝通過,他與我的看法基本一致。正疆學長的看法是,在主辦單位沒有給出明確的定義解釋的情況下,裁判給予場上選手最大的解釋權,只要能夠解釋合理,裁判不會有先入為主的立場。

換言之,沒有所謂的原來的論題,又何來偷換論題一說?套回我們最開始的字母解釋那就是,A從來沒有默認指代過A1,它現在直接解釋成A2,你怎麼能說這是偷換概念?

以詹青雲的一夜暴富的辯題來說,如果把它作為日常的問答,我們當然會默認這個問題是在詢問一夜暴富這件事情是不是一件壞事。可是在價值辯論賽的賽場上,包括奇葩說賽場,在沒有給出題解的情況下,觀眾以及裁判,都不應該對辯題抱有先入為主的解釋,不應該認為這題目就是在討論一夜暴富在事實面上的損益。

也就是說,詹青雲把一夜暴富是壞事解釋成「要抱有一夜暴富是壞事的想法」,這過程中,原題含義被架空和懸置,所以這個解釋不成立偷換論題。

05、薛定諤的偷換概念

那麼問題來了,我知道一般人都會問,憑什麼?憑什麼辯論賽的題目不能和一般的日常問答等量齊觀,憑什麼要求辯論賽中觀眾就要保持空杯心態?如果觀眾就要先入為主,對辯題有默認的原意,那麼是不是所有的非主流解釋,都是偷換概念?

對此,我的回答是,沒錯,在觀眾的角度里,詹青雲就是偷換概念。甚至我們所有價值辯論中,任何對辯題原意的重構和再詮釋,對於有先入為主的觀眾而言,對於保有常識的觀眾而言,都是偷換概念。因為對於觀眾而言,A本來就是指代了A1,你卻把A當做A2來進行論述,當然就是偷換概念。

沒錯,偷換概念在這裡不是一個可以蓋棺定論的評價,而是要針對人而言的。對於保留了常識和先入為主的觀念的觀眾而言,詹青雲就是偷換概念,對於沒有對辯題進行先行解釋的辯論人和專業裁判而言,詹青雲就沒有偷換概念。

這就稱作「薛定諤的偷換概念」(誤)。

所以從觀眾的視角,指責詹青雲偷換論題,是情有可原的,是合理的。因為觀眾天然把辯論賽和日常溝通等同,這是很自然的事情,他們對辯題保有天然的先天的解釋,也是很正常的事情。

06、辯論人的使命

所以這是觀眾的錯嗎?不,是各位辯論人的錯。

觀眾分不清類比和偷換概念,這種低級錯誤尚可以被嘲笑——因為這是邏輯學的基礎,也是每個現代公民都應該學習的基本功——然而,觀眾憑什麼和專業裁判和辯論人一般,要區分辯論賽場和一般的日常對話?

各位辯論人,你們在指責觀眾、嘲諷觀眾的時候,可曾想過觀眾憑什麼要按照你們的規則來理解這道題目?你們又有沒有真正地告訴觀眾,把辯題的解釋權交給辯手,自己保持空杯心態又有什麼好處和利益?

你們恨營銷號帶節奏,恨觀眾糊塗,說著「你們不懂辯論」——廢話,他們當然不懂,但關鍵是,他們也沒有義務懂!是你們,想要他們懂,想要他們不要誤解!所以你們必須站出來解釋!站出來澄清!

可除了罵營銷號和罵觀眾,你們有過什麼貢獻?

反倒是我這個圈外人,寫了三篇文章,從閱讀民主的角度,從常識相對的角度,告訴了各位保持空杯心態有什麼好處。而且次次都是幾千字,馬的累死了。

接下來,就是各位要做的事情了,你們要告訴觀眾,看辯論賽的時候要把常識丟去,並且告訴他們這樣做到底有什麼好處,能夠帶來什麼啟發!

不然,華語辯論的規則永遠不可能被大眾接受,大眾對辯論賽就會永遠帶有誤解,然後嘻嘻哈哈地說著"那些辯手又在偷換概念了!"

觀眾沒有義務,主動了解我們的規則,反倒是辯手們,若是想繼續推廣華語辯論,則應該好好鑽研,如何向觀眾講清楚道理才是。

先這樣吧,累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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