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和父親爭論了很久的問題!因為他說如果用殘酷折磨代替死刑,人們在犯罪時會想著多拉點人來墊背。但我覺得他這麼說不太對,因為提前就知道了會有這種折磨,犯罪率應該下降啊。

請大家給我一個解答!


建議先直播精神折磨, 然後再死刑...

不能用折磨替代死刑, 因為這批受過折磨的人放出來更可怕, 只有從肉體上消滅敵人才最放心

其實社會整體犯罪率和刑法偏嚴或偏松關係並沒有人們想像中的那麼大, 有的人覺得自己爛命一條, 冒著死刑也一樣販毒, 有的人生活富足安康, 就算最大的懲罰是拘留他也不會隨便去犯罪, 如果說只看犯罪率的話, 那麼最好的方法是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人口素質, 普及教育和全面提高生活保障

但是我覺得, 刑法是否應該更嚴峻不能光看犯罪率, 更應該考慮對於受害者的安撫作用, 現在確實存在對一些罪大惡極的犯罪活動懲罰太輕, 特別是惡性暴力犯罪, 應該適當加重刑罰, 受害者被折磨的那麼慘, 罪犯卻在牢里悠哉悠哉, 這是對被害人家屬最大的不公平


這問題問我幹嘛,你得去問我國各大法學院的法學家,他們會告訴你,任何刑罰都會導致犯罪率增加,唯有把罪犯當祖宗才能減少犯罪

謝邀,對於這個問題我有兩套回答。其一是按照我的個人觀點,其二是根據題主思路分析。

首先,我的個人觀點是精神折磨替代死刑會使犯罪率升高,個人理由是精神折磨比死刑的刑格低。

其實這裡有一個很簡單的推理是,你對罪犯執行死刑後,死人是不會有犯罪的可能的,精神折磨後則存在犯罪的可能。當然,這是對已犯罪且罪大惡極需處以極刑(按題主死刑or精神折磨)這部分罪犯而言的。

另一方面,應該也是題主內在可能想要表達的意思,就是死刑和精神折磨對預防未然之罪誰的威懾力更大。

相對於死刑而言,精神折磨可能會讓人崩潰,讓人求死不得。但是它對於絕大多數人而言畢竟離得太遠(對於99.9%人來說一生都不會有這種體驗),直到這種超出肉體的刑罰加於己身的時候才會感到生不如死,明白世間真的有比死更可怕的事。然而死亡則不同,人生來註定會死亡。有的人會洒脫面對,對於死亡並不懷有恐懼(這部分人並不多,至少在犯罪群體當中);有的人想方設法延長壽命,當生命走向終點時卻還是難以直面死亡。對絕大多數人來說,死亡是人的終極恐懼。

所以,對於預防未然之罪,死刑的威懾力當然更大。

其次,根據題主思路分析,題主父親所說的「精神折磨可能會讓罪犯產生反社會報復性人格,犯罪時隨意傷害無辜者與之陪葬增加犯罪率」這一觀點,其實這是默認精神折磨比死刑更高刑格。

按照這個思路分析,這個問題就演變成了更高的刑格是否有利於降低犯罪率,這與刑罰的目的是有一定的關係。究竟是「預防未然之罪」還是「報復已然之罪」,這其實並沒有嚴格的區分,只是面對不同的群體時同時存在各有側重。

我們把公民分為兩個群體,一類是普通群眾,另一類是潛在犯罪群體。正常情況下普通群眾是遠遠大於潛在犯罪群體的,這是前提條件。高的刑格毫無疑問對公眾的威懾力更大,這會在普通群眾中起到極大的震懾作用,大大降低普通群眾犯罪可能性;對於潛在犯罪群體而言,高的刑格確實會使得犯罪分子自暴自棄,無所顧忌(通俗來說就是題主父親所說「多拉幾個墊背」),這當然會使得這部分隱藏群體的犯罪率上升。兩部分群體一降一升,對於整體而言,因為基數的不同,犯罪率大概率還是會下降的。


題主高估了人類理性的作用。

從故意殺人罪這個犯罪類型看,可以分為預謀殺人和激情殺人。前者是早有準備,後者是情緒激動。加重刑罰只能對前者有作用,而對於後者而言,處於極端情緒下,是不可能根據理性做出判斷。比如那些恐怖分子,都自爆了還怕什麼刑罰。據我了解,後者的殺人行為在殺人案件中是多數的。所以題主的精神折磨效果要打個大折扣。

題主見過戒毒宣傳片吧,裡邊被毒品折磨的人哪一個不比精神折磨慘,然而每年還是有一大堆人吸毒。人類對片刻歡愉的追求遠勝於對懲罰的恐懼,不要高估了人性。


就算恢復凌遲,照樣有人犯罪。


幾個問題吧

一,多少犯罪是持續的主觀惡意。

二,多少犯罪是衝動型的暴力犯罪。

三,多少犯罪分子可以改造。

四,多少犯罪分子不可以改造罪大惡極需要人道主義毀滅的。

不用說其他,就拿殺人犯罪來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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