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會表示,在決定是否起訴涉嫌干犯刑事罪行人士時,刑事檢控專員必須全面評估證據及相關情況

網民發起包圍律政中心,逾百名示威者昨日在律政中心外聚集,要求撤回6.12警民衝突的「暴動」定性和釋放被捕人士。香港律師會發聲明,回應近日有關刑事檢控決定的討論時,指根據《基本法》第63條,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

多名示威者昨日在律政中心外聚集,要求釋放被捕人士。資料圖片

香港律師會在聲明中表示,在決定是否起訴涉嫌干犯刑事罪行人士時,刑事檢控專員必須全面評估證據及相關情況,並考慮是否有充足證據支持啟動檢控程序,以及有關檢控是否符合公眾利益。聲明指,若基於個人主觀理解而標籤有關行為,則與客觀決策過程並不相關。

聲明又指,過去的衝突及糾紛,應按運作良好的法律制度處理。另外,聲明續指,在行使言論、集會、遊行和示威自由權利時,對於尊重法治、他人權利、公共服務正常運作,以及整個社會秩序等方面都不應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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