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 李向輝 聶麗佳 策略律師

編者按:實踐中,因買賣合同糾紛引發的民商事訴訟是訴訟律師最常見的業務之一。看似簡單的買賣合同,引發爭議的事實卻包羅萬象。如何在個案中從客觀事實入手,運用法律思維分析案情,破解爭議焦點,解決現實糾紛,考驗著每一位訴訟律師的功力與智慧。

2018年,北京策略律師事務所迎來了這樣一位當事人,被所謂「高科技節能產品」「環保零排放」打動,接連引進數台微塵排放鍋爐,卻因產品質量、售後服務、貨款給付等問題引發一系列買賣合同糾紛。

這樣一起標的金額770餘萬元的合同糾紛,策略律師用時40天,未經庭審程序,僅通過與法官的溝通與協商,達成和解,為案件畫上了一個圓滿的句號。

承辦律師 | 李向輝 聶麗佳

當事人——熱力公司

對方當事人——鍋爐公司

熱力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河北省L縣法院

鍋爐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陝西省C區法院

基本案情

2011年至2013年間,熱力公司與鍋爐公司陸續簽訂七份《鍋爐銷售合同》,總計購入買八台鍋爐(總價值2300餘萬元)用於河北省L縣城區供暖。

鍋爐安裝使用後,幾乎每台鍋爐都先後出現了鍋爐內水管爆管、損壞等問題。經鍋爐公司多次派人維修,質量問題未能得到有效解決。同時,鍋爐的硫化物、氮化物、煙塵等排放也未能達到鍋爐公司承諾的標準和國家強制性標準。為此,熱力公司數次被環保部門通知整改和處罰,並不得不投入200餘萬元進行更新改造。

2017年初,經協商雙方簽訂《補充協議》,針對上述問題,確定了「大噸位鍋爐更換本體、小噸位鍋爐綜合維修、分期給付尾欠貨款」的解決方案。

2017年5月1日,熱力公司按照《補充協議》的約定支付了首筆尾款50萬元,並通知鍋爐公司儘快啟動更換鍋爐本體的工作,但鍋爐公司始終未予履行。

2018年6月下旬,鍋爐公司拋開《補充協議》的約定,依據七份《鍋爐銷售合同》向公司所在地——陝西省C區人民法院申請訴前保全,查封凍結了熱力公司賬戶,並訴請熱力公司支付尾欠貨款770餘萬元,承擔訴訟費用。

一、綜合分析確定關鍵問題,管轄入手制定訴訟策略

2018年6月30日下午,距答辯期滿還有三天時間。

熱力公司董事長帶著公司主要管理團隊,親自到北京策略律師事務所洽談此案,併當即確定代理事宜。

經過認真研讀涉案材料,代理人李向輝律師和聶麗佳實習律師歸納總結了案件的關鍵問題和難點。

第一,雙方在《補充協議》中約定了的管轄條款:「本案或交陝西省某市仲裁委仲裁,或向河北省L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該條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何確定本案的管轄?這是必須突破的難點。

為此,代理人律師按照法律條文檢索、理論辨析、案例檢索等步驟,逐一梳理與分析,提煉出兩個關鍵爭議點:

1、對於協議中既約定訴訟管轄法院,又約定了仲裁的條款,實務中應如何定性?

2、條款中明確約定了具體管轄法院的名稱,是否應理解為「仲裁條款無效,但訴訟管轄約定明確,視為有效」?法律依據是什麼?

第二,通過分析鍋爐公司的官方網站內容,以及鍋爐公司涉訴的部分裁判文書,對該案可能存在的背景作出了初步判斷:

1、鍋爐公司所謂「節能環保的科技創新」「高科技節能產品」「環保零排放」等的宣傳,與基本的供熱常識及鍋爐工作原理相悖,涉嫌虛假宣傳,並與產品質量問題構成因果。

2、鍋爐公司的鍋爐產品質量問題普遍存在,且已持續幾年之久。鍋爐公司曾多次提起類似本案的訴訟,並且均選擇了在C區法院起訴。

3、鍋爐公司所簽訂的合同條款中均有「或仲裁或訴訟」的約定,但只有一起涉及軍隊的案件中,被告提出管轄異議成功。其他數個案件,被告的管轄異議均被C區人民法院予以駁回。所以,管轄異議申請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難度較大。

4、因各種原因,以往曾環繞鍋爐公司身上「高科技、零排放」的光環似乎正在褪去,地方政府的扶持也已經難覓蹤影,公司可能已經停產。

5、鍋爐公司曾試圖借道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政策,通過資本運作上市,但因各種原因流產,並為此與投資人發生了訴訟糾紛。

6、根據雙方《補充協議》的約定,鍋爐公司涉嫌違約,熱力公司既可以選擇合同違約之訴,也可以依據《產品質量法》選擇產品質量之訴。

7、鍋爐公司在履行更換鍋爐本體、維修等義務之前,無權要求熱力公司給付尾欠貨款。

8、如果提起訴訟,熱力公司已經發生的經濟損失應當會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9、鍋爐公司拋開《補充協議》卻依據《鍋爐銷售合同》提起訴訟,不排除有刻意規避管轄爭議、利用屬地優勢來影響案件審理的意圖。

10、鍋爐公司希望以C區法院為管轄法院,法律依據並不十分充分。通過訴狀內容判斷,鍋爐公司有主動求和的可能性。

第三,基於以上分析,代理律師基本敲定出本案的訴訟策略:

1、提出管轄異議申請,同時接受和解建議;

2、一旦進行實體審理,立即提起反訴(或另行提起訴訟)。

二、實地走訪查明涉案事實,準備證據提出管轄異議

2018年7月2日,距該案答辯期滿尚餘一天時間。

代理律師趕到河北省L縣,先後走訪熱力公司的四個鍋爐房,現場查看鍋爐狀況。通過諮詢專業技術人員,詳細了解問題背後的原因,為提起管轄異議準備了詳實、充分的證據材料。

2018年7月3日,也就是答辯期限截止日,兩位律師通過郵寄和電話通知的方式,向C區法院提出了管轄異議申請。

緊接著,代理律師就案件可能出現的調解情況,徵求了熱力公司的意見。最終,熱力公司確定可以接受的和解底線金額是300萬元。

三、初次交手研判局勢,三次調解試探虛實

出乎意料,收到管轄異議申請後,C區法院似乎並不著急做出管轄裁定,而是電話通知我方,希望派人前往該院進行溝通協商。

眾所周知,訴訟爭議解決,承辦法官的判斷和觀點至關重要。與承辦法官的當面溝通遠比一紙書面申請更為直接和有效。

代理人當即動身前往C區法院。

抵達後,代理律師並未馬上約見法官,而是實地走訪了鍋爐公司經營場所和相關人員,進一步核實了該公司的實際經營狀況。同時,代理人也了解到:承辦法官審判經驗豐富、為人正直樸素,該案出現案外因素影響的概率較小。

次日,在承辦法官的主持下,代理律師與鍋爐公司領導及其代理人就案件的處理進行了初步溝通。經法官居間協調,雙方交換了協商解決糾紛的意見。

代理律師以鍋爐質量有問題、合同違約等為由要求鍋爐公司放棄全部尾欠貨款,撤回訴訟。然而,鍋爐公司只同意將請求金額降低至600萬元。

因雙方差距太大,代理律師拒絕再次進行調解。首次調解草草結束。

在這之後,代理律師接連催促承辦法官做出管轄異議裁定,並明確表示:若管轄異議被裁決駁回,將堅決上訴。在此期間,承辦法官多次通過電話與我方律師溝通,陳述利害關係,希望我方讓步。但我方堅持以雙方差距過大為由,無法作出讓步。

首次交手之後,代理律師對案件情況作作出了進一步的判斷:

1、鍋爐公司明知產品質量問題客觀存在,需要一定的地方保護,所以幾乎所有的案件都在C區法院訴訟。

2、在當前形勢下,人民法院不太可能無原則地「幫助」鍋爐公司實現訴訟目的。

3、鍋爐公司可能已停產,目前主要工作就是清收欠款;迫於各種壓力,極有可能希望儘早結案。

4、事實上,鍋爐公司已經不可能如約履行維修更換鍋爐的合同義務。

鑒於此,在承辦法官的幾次要求下,代理律師作出讓步,表示可以給對方支付貨款100萬元。

承辦法官在電話中直接告知我方律師:雙方理想金額差距太大,談判無法繼續進行。若我方能夠在500萬元的基礎上繼續協商,對方可以考慮再降低數額。

二次調解陷入僵局。

間隔多日後,代理律師主動聯繫承辦法官,同意將金額提高至150萬元,希望對方能夠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做出讓步。

經過進一步溝通,對方同意在一次性付清全款的前提下,將和解金額降低到450萬元,並表示再無降低金額的可能。

第三次調解取得階段性進步。

至此,代理律師已經確定——鍋爐公司的「底牌」就是「以訴求和」,C區法院的「久拖不裁」則驗證了這種可能性。

為進一步打破僵局,我方再次強烈要求法院對管轄異議做出裁定,但法院方面始終不予正面回應。

四、精準判斷靈活變通,另行起訴打破僵局

僵持中,對方似乎再無可能降低和解金額。

承辦法官也不再主動聯繫代理律師以推進和解談判。

案件久拖不決,對我方似有不利。

雖然C區法院遲遲沒有對管轄異議做出裁定,鍋爐公司又刻意迴避自己在《補充協議》中約定的義務。但事實上,熱力公司依然有權就同一糾紛,依據管轄約定,向河北省L縣人民法院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而一旦L縣法院受理該案,就等於對「C區法院的案件」設定了「強制和解期限」——也就是在十五天答辯期內,要麼鍋爐公司向L縣法院提出管轄異議,要麼與我方達成和解;要麼C區法院必須在此期限之前做出管轄異議的裁定。

經過慎重考慮及綜合研判,代理律師堅信對方必將選擇與我方和解。於是,我方決定立即啟動訴訟,「圍魏救趙」——按照雙方約定管轄,直接向L縣法院提起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民事訴訟。要求鍋爐公司繼續履行《補充協議》,更換鍋爐本體以及修理其他鍋爐的義務。

2018年7月20日,L縣法院經過認真審核,正式受理此案。

五、加速和解,案結事了

這次起訴,直接加速了雙方的和解進程。

就在該案件送達法院後的幾天,經過幾次溝通,雙方均作出較大讓步,並最終於2018年8月9日達成和解意見:1、熱力公司分三次向鍋爐公司支付250餘萬元尾款,合同終結,雙方再無其他債權債務;2、涉案鍋爐由熱力公司自行處理;3、各自撤回訴訟;4、訴訟費用由鍋爐公司負擔。

至此,標的金額770多萬元的合同糾紛,在代理律師40天的努力下,未經庭審,便在熱力公司的授權範圍內順利實現了訴訟目標。當事人對案件處理結果十分滿意。

結語

此案全方位、立體地展示了訴訟執業律師解決爭議糾紛時「分析—思考—辨識—判斷—決策—溝通」的辦案過程,呈現了優秀訴訟律師在處理具體案件時應當具備的專業技能和職業素養。

在本案中,代理律師首先運用合同法、訴訟管轄規定等法律法規,歸納提煉出了涉案爭議中的焦點問題;然後對案件焦點問題進行專業分析,結合案件事實和相關信息,對原告的訴訟意圖作做出了精準的判斷。繼而,制定出全案的訴訟策略,並在你來我往的調解中動態把握、靈活變通。最終,通過一次簡單的繼續履行合同之訴,徹底結束了久調不決的僵局,一舉達成和解。真正做到了案結事了、雙方當事人滿意。

任何一個案件,最終解決方案的實現,都離不開執業律師的專業技能和實務經驗。

本案中,代理律師通過與對方當事人以及主審法官之間的數次談判溝通,包括你來我往的電話、虛虛實實的試探、利害關係的權衡、節奏進程的掌控等,都映現著代理律師及承辦法官較高的專業水準和豐富的實務經驗。

管中窺豹,可見一斑。

希望此文在全景揭示執業律師辦理訴訟案件過程的同時,可以幫助青年律師提升對具體工作的認知和思考,並儘快成長為經得住實戰考驗、「打得贏、靠得住」、能夠為客戶創造價值的優秀訴訟律師。

本文編輯:楊凌雲

代理律師介紹

李向輝律師,北京策略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擁有理工科、法學雙學歷教育背景及八年的地級市政府部門工作經歷。擅長合同法、公司法、建設工程等民商事重大複雜、綜合性爭議解決,併兼顧與此相關的經濟、職務犯罪等刑事辯護業務和重大風險防範及化解等非訴訟法律服務。業務範圍和服務客戶遍及全國二十多個省市自治區。執業14年來,從未受到任何投訴和處罰。 擔任第十屆北京市律師代表大會代表;現任第十屆北京市律協青年工作委員會秘書長; 第一屆、第二屆北京市東城區律師代表大會代表;第二屆東城區律協理事,會員事務委員會主任; 全國律協青年領軍人才訓練營學員;北京市律協重大複雜疑難案例課題組成員。

聶麗佳,北京策略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

西南民族大學,擁有製藥工程與法學雙學士學位,持有專利代理人資格證。現主要從事民商事訴訟及非訴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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