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農村土地徵收越來越常見,大家最關心的莫過於徵地補償款,能補多少?如何分配?這都是大家最關心的。但在土地二輪承包時,因要交稅、賺錢少等原因,部分人選擇了外出打工,並沒有延包土地。那麼,戶口在但沒地能分到徵地補償款嗎?徵地補償款是如何分配的?

戶口在但沒地能分到土地補償費

《最高法院在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明確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民主議定程序,決定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分配已經收到的土地補償費。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時已經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請求支付相應份額的,應予支持。

因此,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時,只要戶口在集體,就可參與土地補償費的分配。需注意的是,這裡說的是土地補償費而不是徵地補償費,不涉及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

徵地補償款是如何分配的?

徵地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安置補助費根據不同的安置途徑支付,由集體經濟組織或者其他單位統一安置的,支付給集體經濟組織或負責安置的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當然,在不同地區,可能對於徵地補償費的分配有些許不同,像山西就是這樣規定的:

對於土地補償費

●土地補償費主要用於被徵地農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得以任何名義,侵佔被徵地農戶依法享有的土地補償費;不得違法劃分老戶、新戶、女兒戶。

●土地被全部徵收,同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撤銷建制的,土地補償費80%分配給被徵地農戶;其餘20%平均分配給徵地補償方案確定時,本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成員。土地被全部徵用的,其土地補償費以不低於80%的比例支付給被徵地農戶,剩餘部分留給村集體經濟組織。

●已確權確地到戶的土地被部分徵收或徵用的,其土地補償費以不低於80%的比例支付給被徵地農戶;其餘20%留給村集體經濟組織。未確權確地到戶的土地被徵收徵用後,其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以不低於80%的比例平均支付給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時,本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成員;其餘部分留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由上可看出,山西在分土地補償費時,大部分會分給被徵地農民。但有些地方會給被徵地農戶重新分地,把土地補償費平均分配給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對於安置補助費

安置補助費根據不同的安置途徑支付,由徵地單位或者其他單位統一安置失地農民的,支付給負責安置的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應當全部支付給失地農民。

對於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

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應當全部支付給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所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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