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國土部官網發布《關於印發<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總體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地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按照《土地調查條例》和《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規定及《總體方案》要求,組織編製本地區的實施方案,於2018年2月底前報國土資源部備案。
根據《土地調查條例》和《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的通知》(國發〔2017〕48號,以下簡稱《通知》)的要求,為保證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以下簡稱「第三次土地調查」)順利開展,制定本方案。
第三次土地調查的目的和意義
第三次土地調查的主要任務
第三次土地調查的技術路線與方法
1技術路線
2技術方法
1. 基於高解析度遙感數據製作遙感正射影像圖。農村土地調查全面採用優於1米解析度的航天遙感數據;城鎮土地利用現狀調查採用現有優於0.2米的航空遙感數據。採用高精度數字高程模型或數字地表模型和高精度糾正控制點,製作正射影像圖。
2. 基於內業對比分析製作土地調查底圖。國家在最新數字正射影像圖基礎上套合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資料庫,逐圖斑開展全地類內業人工判讀,通過對比分析,提取資料庫地類與遙感影像地物特徵不一致的圖斑,預判土地利用類型,製作調查底圖。
3. 基於3S一體化技術開展農村土地利用現狀外業調查。地方根據國家下發的調查底圖,結合日常國土資源管理相關資料,製作外業調查數據,採用3S一體化技術,逐圖斑開展實地調查,細化調查圖斑的地類、範圍、權屬等信息。對地方實地調查地類與國家內業預判地類不一致的圖斑,地方需實地拍攝帶定位坐標的舉證照片。
4. 基於地籍調查成果開展城鎮村莊內部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對已完成地籍調查的區域,利用現有地籍調查成果,獲取城鎮村莊內部每塊土地的土地利用現狀信息。對未完成地籍調查的區域,利用現有的航空正射影像圖,實地開展城鎮村莊內部土地利用現狀調查。
5. 基於內外業一體化數據採集技術建設土地調查資料庫。按照全國統一的資料庫標準,以縣(市、區)為單位,採用內外業一體化數據採集建庫機制和移動互聯網技術,結合國家統一下發的調查底圖,利用移動調查設備開展土地利用信息的調查和採集,實現各類專題信息與每個圖斑的匹配連接,形成集圖形、影像、屬性、文檔為一體的土地調查資料庫。
6. 基於「互聯網+」技術開展內外業核查。國家和省(區、市)利用「互聯網+」技術,對縣級調查初步成果開展全面核查和抽樣檢查。採用計算機自動比對和人機交互檢查方法,對地方報送成果進行逐圖斑內業比對,檢查調查地類與影像及地方舉證照片的一致性,並採用「互聯網+」技術開展在線舉證及外業實地核查。
7. 基於增量更新技術開展標準時點數據更新。按照第三次土地調查資料庫標準,設計土地調查增量更新模型,結合2019年度土地變更調查工作,獲取土地調查成果標準時點變化信息,開展實地調查,形成增量更新數據,將各級土地利用現狀調查成果統一更新到2019年12月31日標準時點。
8. 基於「獨立、公正、客觀」的原則,由國家統計局負責完成全國土地調查成果事後質量抽查工作。國家統一制定抽查方案,結合統計調查的抽樣理論和方法,在全國範圍內利用空間信息與抽樣調查等技術,統籌利用正射遙感影像圖、土地調查成果圖斑,開展抽查樣本的抽選、任務包製作、實地調查、內業審核、結果測算等工作,抽查耕地等地物類型的圖斑地類屬性、邊界及範圍的正確性,客觀評價調查數據質量。
9. 基於大數據技術開展土地調查成果多元服務與專項分析。利用大數據、雲計算等技術,面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農業部門、科研院所和社會公眾等不同群體特點,優化海量數據處理效率,提供第三次土地調查成果快速共享服務;開展各類自然資源、重點城鎮節約集約用地分析,形成第三次土地調查數據成果綜合應用分析技術機制。
第三次土地調查的主要成果
1. 各級土地分類面積數據;
2. 各級土地權屬信息數據;
3. 城鎮村莊土地利用分類面積數據;
4. 耕地坡度分級面積數據;
5. 耕地細化調查、批准未建設的建設用地、耕地質量等級和耕地分等定級等專項調查數據。
1. 土地利用現狀圖件;
2. 土地權屬界線圖件;
3. 城鎮村莊土地利用現狀圖件;
4. 第三次土地調查圖集;
5. 耕地細化調查、批准未建設的建設用地、耕地質量等級和耕地分等定級等專項調查的專題圖、圖集。
1. 第三次土地調查工作報告;
2. 第三次土地調查技術報告;
3. 第三次土地調查成果分析報告;
4. 各市縣城鎮村莊土地利用狀況分析報告;
5. 耕地細化調查、批准未建設的建設用地、耕地質量等級和耕地分等定級等專項調查成果報告。
形成集土地調查數據成果、圖件成果和文字成果等內容為一體的各級土地調查資料庫。主要包括:
1. 各級土地利用資料庫;
2. 各級土地權屬資料庫;
3. 各級多源、多解析度遙感影像資料庫;
4. 各項專項資料庫。
第三次土地調查的組織實施
1進度安排。
2實施計劃。
3宣傳培訓
4保障措施
1. 組織保障
2. 政策保障
3. 技術保障
4. 機制保障
5. 經費保障
6. 共享應用
來源:國土資源部︱編輯:王艷陽、林冬娜
原文鏈接:【國地資訊】公眾號(ID:guodizixun)【政策】《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總體方案》全文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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