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李怡萱╱基隆報導】

基隆市51歲周姓男子17年來累積多達19件酒駕紀錄,今年5月2日周男酒後騎著機車醉醺醺上路,再度被警方查獲,今法院判決出爐,法官施添寶認為周男無法剋制對酒的依賴,無視法院要求屢次酒駕,重判有期徒刑2年,併科12萬元罰金,可易科罰金。

基隆警第二分局安瀾派出所長陳明勝與警員彭建傑今年5月2日傍晚行經正濱路時,發現一男子騎乘機車未開大燈,攔查後,員警一眼就認出駕駛為轄內酒駕慣犯周姓男子,實施酒精濃度測試,酒測值竟高達1.24毫克。

安瀾橋所長歐陽勳表示,周男當時聲稱,因長期工作不穩定,心情鬱悶借酒澆愁,朋友見他意志如此消沉,當天約他一同喝酒談心,不料喝完酒回家途中因未開大燈而遭警方查獲。

警方表示,周男在造船廠打雜工維生,疑因酒精中毒出現嚴重代償作用,沒有喝酒就無法工作,才會屢次在上下班途中酒駕。

據瞭解,周男首次酒駕為2001年,在2006年被逮1次、2007年1次、2010年2次、2011年1次、2012年4次、2017年7次、2018年2次,平均一年會被抓1、2次,目前仍有9案在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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