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近日,廣東出台《廣東省村土地利用規劃編製三年行動方案(2018—2020年)》,提出力爭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全省村土地利用規劃編製工作,做到農村各項土地利用活動有規劃管理,實現村土地利用規劃管理基本覆蓋。詳情見下文。

圖片來源於網路

《廣東省村土地利用規劃編製三年行動方案(2018—2020年)》明確:

開展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試點、土地整治、地質災害隱患居民搬遷安置區、農村建設用地拆舊復墾和已完成或正在開展村莊規劃編製的行政村以及省定貧困村,應優先編製村土地利用規劃。而擬實施易地搬遷的村莊、擬調整的空心村等可視情況與周邊臨近行政村共同編製村土地利用規劃或不再編製村土地利用規劃。

在村土地利用規劃編製過程中,各地要堅持以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依據,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統籌考慮村莊建設、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建設、生態保護、地質災害防治等需要,合理安排好農村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做到農房建設有規劃管理、行政村有村莊整治安排、生產生活空間合理分離,優化村莊功能布局,實現規劃管理基本覆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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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莊建設、基礎設施建設和各項土地利用活動,必須按照村土地利用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隨意突破或修改。」

為凸顯規劃的權威性和嚴肅性,確保「一張藍圖干到底」,《廣東省村土地利用規劃編製三年行動方案(2018—2020年)》明確規定,各地應將村土地利用規劃作為土地利用的村規民約嚴格執行。「確需修改的,規劃修改方案需經村民會議2/3以上成員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後按程序報原審批機關同意。」

為合理安排編製時序,《廣東省村土地利用規劃編製三年行動方案(2018—2020年)》強調:

2018年底前每個縣(市、區)要選取至少3個不同類型的行政村先行開展村土地利用規劃編製工作。

2019年底前珠三角各市編製規劃的行政村數量不得低於其確定編製總數量的60%,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各市不得低於50%。2020年底前各地市要基本完成轄區範圍確定編製規劃的行政村村土地利用規劃編製工作。

責任編輯:林冬娜、鄧小雲︱文章來源:廣東省人民政府

文章鏈接:【資訊】廣東:村土地利用規劃不得隨意突破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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