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貫徹廣東省政府關於耕地佔補平衡的精神,加快墾造水田工作進度,儘快兌現耕地佔補平衡承諾,廣東省省人民政府及省國土資源廳先後下發了多份文件和規範指導各地開展墾造水田項目。本文在對墾造水田相關政策文件研究的基礎上,對相關政策進行解讀,並在我公司承擔的墾造水田項目中選取典型項目進行展示,以分享典型經驗。
廣東省非農建設佔用水田以承諾兌現方式進行,但目前全省墾造水田進度緩慢,不能按時完成兌現承諾要求。國土資源部也下發通知,如不兌現承諾,將暫停相關省份以承諾方式落實佔補平衡,這影響廣東省用地報批乃至經濟發展。2017年4月,省政府提出「『十三五』期間全省統籌規劃實施墾造水田30萬畝」的要求,以破解廣東省落實佔水田補水田困局。
(3)水田指標交易所得全部上繳省財政,在扣除墾造水田的成本、省國企合理利潤和管理監測等費用後,其餘原則上用於農業農村的建設,有利於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促進精準扶貧。
(4)墾造水田項目的實施,項目區內自然生態景觀得到明顯改善,將出現一個「田成方、路成框、渠成網」的現代化高效農業新格局,發揮農業生產建設和改善生態環境的雙重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