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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日來引發關注的“教授瀋陽被指性侵學生高巖”事件有了最新進展,上海師範大學聲明:從今日起終止2017年7月與南京大學文學院教授瀋陽簽訂的校外兼職教師聘任協議,並表態對於有悖師德者,堅決採取零容忍態度,以維護教師的職業道德和校園的文明環境。

之前北京大學和南京大學曾先後表態,其中北大聲明證實“1998年7月北京大學對瀋陽做出了行政處分”;而南京大學則稱瀋陽的師德師風不符合南京大學文學院全體同仁教書育人工作的要求,建議瀋陽辭去南大文學院教職。

北京時間“銳評”認爲,這個解聘決定至少說明瞭上海師範大學乃至南京大學對於師德方面的起碼態度,但銳評君不得不問一句:解聘瀋陽,爲什麼讓高巖等了20年?

此前,多位自稱是高巖北京大學同學的人士在等社交平臺發佈文章,悼念高巖逝世20週年,並實名舉報原北京大學中文系教師、現南京大學文學院文學語言學系主任、長江學者瀋陽涉嫌性侵,要求其對高巖的死亡負責。

然而瀋陽教授不但沒有道歉,反而在媒體上聲稱這是“惡意誹謗”,表態稱“第一沒上過牀,第二沒發生過性關係,第三沒談戀愛”。銳評君倒想請問,這些當年的北大學生是跟您沈老師有什麼冤仇,爲什麼要扎堆兒實名來“惡意誹謗”您?“誹謗”您有什麼好處?

拋開這些問題不談,對於20年前瀋陽是否性侵了高巖,北京大學方面應該是比較瞭解情況的,那麼請問當年行政處分的原因是什麼?究竟是否存在性侵的情節呢?

如果說上述問題的答案尚需調查,那麼更讓銳評君好奇的是北京大學對瀋陽處分的尺度。

按照上海師範大學的說法,該校是對“有悖師德者堅決採取零容忍態度”;而按照南京大學的表述則是“瀋陽的師德師風存在過問題”;弔詭的是,兩校如此判斷並非有了什麼新的事實證據,而是來自於北京大學的《聲明》,那麼北京大學當年爲什麼沒有解聘瀋陽或者建議其辭職?爲什麼後來他能成爲北大中文系的副主任?

究竟北京大學覺得瀋陽師德師風不存在問題呢?還是北京大學對於“有悖師德者”並不是採取“零容忍態度”?又或者北京大學覺得行政處分就足以表達了該校的“零容忍”?難道北京大學對違背師德的處罰尺度要比上海師範大學或者南京大學的寬鬆?

如今的情形倒好像是上海師範大學替20年前的北京大學做了一個決定,似乎容易讓人得出這樣一個判斷:要不就是如今上海師範大學冤枉了瀋陽,要不就是當年北京大學寬縱了瀋陽,請問北京大學覺得哪一種說法符合真實情況?

銳評君希望,北京大學作爲學界表率、高校翹楚,應當在維護校園文明秩序、保護學生合法權益方面也做出表率,欠誰一個公道就還誰一個公道,該誰一個道歉就給誰一個道歉,不要又讓大家等個20年了。

文/北京時間評論員 佘友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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