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繼兒表示,遺失選民資料,比金錢或心理損害更為嚴重

選舉事務處遺失2016年立法會選舉葵青區偉盈票站一本選舉選民登記冊。私隱專員黃繼兒發表調查報告,認為處方違反《私隱條例》個人資料保安的資料保障原則,已指示處方糾正,包括日後要將選民登記冊,與其他選舉文件分開處理及儲存,制定程序以妥善及有效規管民登記冊的物流管理等。

黃繼兒指選舉事務處違反《私隱條例》。資料圖片

黃繼兒表示,資料保安原則明確規定,需要考慮有關人員的「良好操守、審慎態度及辦事能力」,但機構往往未給予應有的重視。處方遺失後,經過逾30個月反覆搜尋仍無結果,認為處方應可在更早時間作出通報。

黃又認為,遺失選民身份證號碼和選舉或投票狀況等獨特資料,對受影響選民造成的損害,比金錢或心理損害更為嚴重,處方沒有採取所有合理切實可行的步驟,確保登記冊的個人資料不致遺失。

選管會上月公佈調查報告,指由於事隔多時,加上缺乏直接證據,無從確定登記冊如何遺失;又指時任總選舉事務主任黃思文,2018年1月收到廉署及下屬通知遺失登記冊,但他今年4月公開交代時卻指從未接獲匯報,與事實不符。黃思文其後被調離選舉事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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