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男孩騎共享單車被撞身亡,傢屬另案起訴ofo索賠761萬)

男孩騎單車被撞身亡,傢屬另案起訴ofo索賠761萬

澎湃新聞記者 陳伊萍

男孩騎小黃車身亡後,其傢屬已另案起訴ofo,索賠761萬餘元。

2017年9月15日,國內首起12歲以下兒童騎行共享單車死亡索賠案在上海靜安區人民法院第一法庭開庭審理。

2018年4月3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從上海靜安法院獲悉,法院已對該案作齣一審判決,由保險公司賠付男童傢屬55萬餘元。傢屬另案起訴ofo索賠761萬餘元,目前正在等待開庭。

據澎湃新聞此前報道,2017年3月26日下午,11歲的高童(化名)與其他三個小夥伴,分彆將已鎖上但密碼未打亂的ofo共享單車成功開鎖,並騎行上路。當日13時37分許,四人騎行至天潼路、麯阜路、浙江北路路口時,高童與司機王某駕駛的號牌為滬D57982大型客車相撞,高童倒地並從該大型客車前側進入車底遭碾軋,後經醫院搶救無效於當日死亡。

2017年7月,高童傢屬起訴ofo所屬的北京拜客洛剋科技有限公司、肇事司機及車輛所屬的汽車租賃公司、相關保險公司,要求被告賠償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等共計866萬元,還要求靜安法院判令ofo立即收迴所有的機械密碼鎖具,並更換為使用完畢後必須鎖住且兒童無法輕易打開的鎖具。

在2017年9月15日的庭審中,ofo小黃車公司認為,事故係因監護人平時的安全教育缺失加上對孩子的行為監管疏忽,以及對於未經許可、擅自佔有、使用他人財産的違法行為思想觀念淡薄,違反交通法規所導緻。高童自身所應承擔的責任應由其監護人承擔,ofo在本案事故中無任何過錯,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2018年3月6日,靜安法院對該案作齣一審判決,由平安財險上海分公司支付高童傢屬交強險賠付款11萬餘元、商業三者險賠付結算款44萬餘元,共計55萬餘元。據法院介紹,原案中涉及ofo的索賠部分已另案處理,目前法院已經受理,並已進行瞭庭前證據交換,近日將開庭審理。

原告的代理律師曾嚮媒體錶示,由於這起交通事故案件中ofo屬於間接侵權,法院建議把ofo從案件被告中撤掉另行起訴。2018年2月,原告對ofo所屬的北京拜剋洛剋科技有限公司另案起訴。根據之前的訴請,原告請求法院判令ofo小黃車公司嚮原告賠償死亡賠償金61萬餘元及精神損害賠償金700萬元,共計761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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