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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了纠纷,除了打官司,可以透过调解的制度来解决纷争。

目前司法制度中,也常希望借由调解制度,缓解司法案件数量及减轻法官负担。

因此法院常常会安排调解,让双方或当事人再谈谈、沟通、甚至是交换意见看看,让彼此互留余地,不那么伤感情。

 

强制的调解程序


 

为了能促进社会的圆融,法律制度上便会设计调解制度。又为了使调解制度能获得有效的运用,现行的法律制度上,也存在「强制调解」的制度。

虽然有起诉的行为,但法院会安排双方进行调解,「把起诉的行为,视为声请调解。」

也就是「令双方的当事人都要经过调解」,等调解不成立以后,才再进入「诉讼审理程序」。

 

在这样的「强制调解」,存在一个缺点是,会延长诉讼审理的时间。有时候甚至调解要进行好几次,并且因为这样多花了一、二个月的时间走法律程序。

目前实际运作中,有部分的诉讼案件,会有「强制调解」的要求,主要的类型如下:

1.家事案件

2.车祸案件

3.劳资雇佣关系案件

4.一定亲属间,财产上争执的案件

5.财产争执,金额在新台币50万元以下的案件

 

调解常碰到的问题:对方没来怎么办?!


 

虽然调解制度有这样的设计用意,但是常常会发生一个十分恼人的问题,那就是「对方没来」。

自己准备齐全了资料前往调解,然而对方却放了鸽子,或是不理不睬,浪费了自己时间,这常常也令人恨的牙痒痒。

那...该怎么办呢?

 

如果是在财产类型的争讼,如果是对方恶意不来,或无理由没出席,这时候不是说毫无办法的喔~

至少,在配合其他相当的要素之下,对方无理由地(或恶意地)不出席调解,是可以共同建构出「存在准予假扣押」声请的原因及必要喔

(所谓相当的要素则要看个案内容,举例来说包括:诉讼金额很庞大、事前的存证信函通知催告都被对方忽视债务人已有逃避责任的迹象等等...)

也就是债权人可以对于债务人的财产,直接尝试声请假扣押,而不用等到获得胜诉判决以后才去慢慢等强制执行

 

所以说,当对方调解没出现~也不要傻傻空等或自己生闷气~要赶快思考、并且跟律师讨论是否要有机会进行假扣押,一旦获得法院假扣押的裁定以后,就有机会让债务人出来面对啰!

另外方面,债务人也不要自信满满地对于法「法院安排的调解」,视而不见或故意不出席喔~否则到时候承受资产被扣押的不利益,那可也是很麻烦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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