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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着現代社會的快速發展,人們對於結婚這件事的看法也在不斷的改變,據統計,到2008年上半年就有193萬對夫婦登記離婚,平均每天都有一萬對夫妻離婚,並且這個數字還在不斷上升。

  最新婚姻法出來了!婚姻中的房產離婚後到底如何定義及分類,大家最關心的是婚後男方父母買的房子,房產證上寫了雙方的名字,離婚可以分到房子嗎?

  如果是男方父母出全款買的房子,那麼就算房產證上寫了女方名字,女方也是不能分配到房產的,因爲婚姻法第七條規定,因爲有一方父母出資爲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

  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爲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要求大家比較關心的情況就是婚前購買房子,首付是男方如果夫妻兩人共同還貸,那麼離婚後女方會分到房產?

  按婚姻法。這樣女方是分不到房產的,因爲離婚後就把房產作爲付首付的一方,如果婚後二人共同還貸,那麼男方理應賠償。婚前取得的財產爲個人財產,婚後的財產爲夫妻共同財產,對此有什麼看法嗎?

  小編今天就說到這了,希望能幫到各位,感謝大家的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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