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說法,也並不是完全的沒有道理。無論他是否正確,起碼對於一些存在著犯罪意識的人,會增加了許多小心,會在犯罪之前,把一切被逮住被發現的可能,事先都會計劃得,更加周到,更加精密,對策想得更加完美。

無形中也為這些人精心設置後的成功提供了方便。

尤其是有一些法律的[鬆緊性],可以趁機讓罪犯鑽法律的空當,找法律的盲點,找到辦案人員的弱點,從而更加狡猾,更加的有可逞之機。

必競哪些的案子是不容易偵破的,哪些又是幾乎偵破不了的,哪些的案子又是根本不被重視的。哪些案子是能夠輕易逃脫掉的,哪些又是即便逮住之後也無關緊要的。

所有這些在罪犯人的眼裡,已經是了如指掌,己經是胸有成竹己有十足的把握。

所以,行動起來這些人也就更加的膽大妄,更加無所顧忌。對此,相比之下在犯罪前也就少了些忌憚,多了些犯罪量的可能。


模仿犯罪啊!其實犯罪是一種很複雜的工作,不亞於創建上市公司。所以大多數人不能犯罪,只是在於他們智商不夠,覺得自己做的事一定有破綻。但是如果他們從電視上學習了犯罪手法,就有了僥倖的心理。(其實所有的電視電影書上的犯罪手法都有破綻,這些破綻就是為防禦模仿犯罪)


我們在揭露犯罪手法的同時,也就使得有些別有用心的人從中學會了犯罪的手法,這樣就為我們以後的偵破代來難度,不利於破案。尤其是青少年正是成長時期,求知慾旺盛,他們在學習有用知識的同時,也會學習那些犯罪的手法,這樣就間接把作案手法傳授給他們。希望我們的新聞媒體在播放犯罪人的同時,要充分考慮到新聞媒體對於社會的各方面影響,不要單獨為了追求收視率而任意播放,希望我們的各級主管宣傳部門要把好播放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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