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可云南这位官员不仅不为民做主还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影响收受贿赂达4000余万所以,他的余生只能在监狱里度过了而他的巨额财产也依法面向全国进行了公开拍卖。

曲靖市委原副书记李云忠。

 

案情回顾

任职期间日均受贿达1.7万余元

据公开资料显示,李云忠,男,汉族,1958年生,云南省昆明市人,原任中共云南省曲靖市委副书记。

2014年8月,中央纪委监察部发布公告,云南省曲靖市委副书记李云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9月,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李云忠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经云南省纪委调查,李云忠在担任云南省委组织部干部四处处长,曲靖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长和市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严重违纪违法。其在曲靖任职期间,日均受贿达1.7万余元,单笔受贿最多达600万元,受贿总额高达4000余万元。

2015年9月9日,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昆明公开开庭审理曲靖市委原副书记李云忠受贿一案。

庭上,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5年1月至2014年6月,李云忠在担任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处长、干部四处处长、曲靖市委组织部部长、中共曲靖市委副书记期间,为龙某等11人岗位调整、职务升迁上谋取利益,收受和索取上述人员给予的人民币317.8万元及玉溪“境界”香烟150条,折合人民币9.6万元。为徐某等人承揽工程、拨付工程款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和索取上述人员给予的现金及财物折合人民币3699.5857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李云忠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4026.9857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审理,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对李云忠判处无期徒刑,李云忠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16年,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裁定维持原判,判决已经生效。

巨额财产去向

拍卖多套房产60余万的名酒流拍

近日,临沧市中院作出一份执行裁定书,被执行人是曲靖市委原副书记李云忠,执行标的是李云忠被没收的个人全部财产。

李云忠受贿4000余万一案,2016年,云南省高院二审作出裁定维持原判。判决书生效后,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没收了李云忠的个人全部财产,并依法面向全国进行了公开拍卖。

从2016年至2018年,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收了李云忠的多套房产、车位、车辆以及翡翠挂件等,并依法拍卖处置。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先后依法查封了李云忠以他人名义购买的昆明锦城官南小区假日湾苑、金岸春天小区以及曲靖坤城小区艺墅香醍内的多套房产,并依法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

今年1月,在临沧市中院最新公布的李云忠没收财产一案执行裁定书中,执行过程中,临沧市中院对依法没收的酒一批、手机三部、迷你IPAD一部、翡翠把玩件四件、捷达车一辆委托评估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面向全国公开拍卖。

经拍卖,涉案的手机三部、迷你IPAD一部、翡翠把玩件四件、捷达车一辆已成交并交付买受人。法院没收的酒有茅台酒、五粮液等,评估价为60余万。通过两次拍卖及一次变卖,均因无人竞买而流拍。

李云忠的贪腐之路

任人唯“钱”严重违纪多行不义必自毙

据媒体报道,人前的李云忠一本正经,连朋友送条烟都坚决不收;人后的他被老板们尊称为“三哥”,变着花样弄权敛财。表面“廉洁奉公”的面具,正是李云忠大肆敛财、腐败堕落的“保护色”。而一旦和老板们相处,他觉得一切尽在掌握,不免放浪形骸、原形毕露。

李云忠不是没有艰苦奋斗的经历。他靠着好学、勤奋和组织的培养,从昆明市盘龙区的一名警察,一步步成为省委组织部的干部、处长,曲靖市委组织部长,直至曲靖市委副书记。

在省委组织部期间,他就以“笔杆子”著称。后来,职务逐步提升,当上了处长,爬格子的时间少了,和老板们觥筹交错的时候多了,“眼界”顿时一开。两相对比,顿觉之前写材料太枯燥,简直是浪费生命。

“看到别人有钱、别人发财,自觉不自觉地会盲目攀比,为什么他能我不能?”“眼界”打开的李云忠,常常如此自问,内心煎熬不已。

尤其是当他看到一些学历、资历、能力不如自己的人,物质条件都比自己好,心理更是无法平衡,怨气、失落感油然而生,嫉妒、欲望不断累积,久而久之便降低了对自己的要求,一心想着找路子发财。

在省委组织部工作期间,李云忠就以买房手头紧为由,向搞工程的老板“朋友”杨某“借款”70万元,此后却绝口不提还钱之事。等了一段时间,发现平安无事,他大受“鼓舞”,胆气日足。

2008年,将近50岁的他担任曲靖市委组织部长后,迎来了“大展身手”的舞台。面对来自方方面面的“委托”、“招呼”,只要是有利可图,他都“乐善好施”,变着花样弄权敛财。

也正是从这个时候开始,李云忠一发不可收拾,一步步走向深渊……

李云忠在曲靖任职期间曾说,他作为组织部长,虽然决定不了由谁担任县委书记、县长,但向书记推荐人选的建议权还是大的,一般县领导班子成员他还是有“决定权”的。他视公器为商品,任人唯“钱”,严重败坏了曲靖政治生态。

因为先后10余次收受了徐某1370多万元贿赂,李云忠在徐某面前毫无尊严。徐某多次要求李云忠提拔其“推荐”的干部,李云忠都有求必应。徐某成了名副其实的“地下组织部长”。

按理说,李云忠是组织部长,在工程项目上没有多少话语权。但他却说:“我虽然不直接管工程,但是管着管工程的干部!”他将“权力”异化为赚钱工具,明目张胆插手工程项目。为了发财,居然和私企老板签订分赃协议。

为了既“安全”又快捷地敛财,李云忠绞尽脑汁,想出了开办茶室的方法。利用茶室这个平台,公然索贿,肆无忌惮。财迷心窍的他,党的十八大以后,依然不收敛不收手,“进账”达30笔共500余万元。

多行不义必自毙。李云忠的落马,源于群众的举报和云南省委巡视组发现的问题线索。云南省纪委组织精干力量对他进行调查,他听闻风声后,“上蹿下跳”,订立攻守同盟。办案人员雷厉风行,抓实证据,两天突破他的防线,28天结案。

“我的所作所为,已经看不到半点党性,这是我最大的缺失。”案发后,李云忠忏悔说,贪婪之心,于他而言,不是简单的见财起意,不是“触景生情”,更不是一时糊涂,而是有很深的思想根源,灵魂深处不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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