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农民的征地拆迁,会直接影响到被征收农民的利益。那么,要保护好自己的拆迁利益,首先就得了解关于地区征地拆迁的详细信息及情况。

然而,对于法律意识淡薄的被征收农民来说,一是没意识要去了解相关情况,二是在权利收到侵害后,想要了解征地拆迁的情况了,却不知道该从哪里去了解。这反馈到征地拆迁实践中的情况就是:很多人到房子被拆的时候都还没看到过征地公告,拆迁公告;有的人也不知道总的补偿标准是多少,只是觉得自己的补偿过低……

基于这种种情况,其直接结果就是自己最后的补偿利益会受到巨大的损害。因此,对于被拆迁人来说,一定要知道征地拆迁的详细情况和拆迁进程,这样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的补偿利益。

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很多涉及征地的信息均可从村委会处获取,例如土地征收范围、数量及征收单位、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收支明细情况、使用及分配方案等。这些信息能够反映征地补偿是否公平公正。其具体程序是: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第七项规定,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应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又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内容可知,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对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并接受村民的监督。同时,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也就是说,关于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的使用和分配方案,依法应当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并予实施,对于这份补偿分配方案,村委会应当主动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要求及时向村民公布。如果有被征收人未见到该份分配方案的,可以主动向村委会申请查询。

实践中很多被征收人反映,自己根本没有参加过相关村民会议,也没有见到过村委会公开的分配方案,甚至有被征收人在知晓自己的相关权利后向村委会提出查询申请,村委会都以种种理由推脱拒绝。

对于村委会拒不公开相关依法应予公开的村务信息的情况,被拆迁人可以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权利救济。

救济方法可以通过以村委会为被告提起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进行维权。

另外,除了从村委会处获取信息外,被征收人也还可以直接申请信息公开,这个方式比较便捷,只要找准相关单位,可直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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