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王揚宇臺北13日電)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前臺北市議員秦儷舫被控詐領助理補助費案,今天依詐取財物等罪,判處秦儷舫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可上訴。

臺北地檢署去年8月15日,以貪污治罪條例詐取財物罪、刑法公務員業務登載不實等罪起訴秦儷舫。

北檢指控,秦儷舫以胞姊、兄嫂名義,於民國98年7月31日至103年1月21日,98年7月31日至100年6月1日,詐領助理補助費新臺幣228萬餘元,分別支應房貸、預售屋款項及家用等用途,但審酌秦儷舫已繳回228萬多元,建請法官減輕其刑。(編輯:李錫璋)107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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