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王扬宇台北13日电)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前台北市议员秦俪舫被控诈领助理补助费案,今天依诈取财物等罪,判处秦俪舫有期徒刑2年、褫夺公权2年,缓刑5年,可上诉。

台北地检署去年8月15日,以贪污治罪条例诈取财物罪、刑法公务员业务登载不实等罪起诉秦俪舫。

北检指控,秦俪舫以胞姊、兄嫂名义,于民国98年7月31日至103年1月21日,98年7月31日至100年6月1日,诈领助理补助费新台币228万余元,分别支应房贷、预售屋款项及家用等用途,但审酌秦俪舫已缴回228万多元,建请法官减轻其刑。(编辑:李锡璋)107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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