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能请领国民年金的老年年金给付?要怎么申请? 

  1. 只要是曾经参加过国民年金保险并且依规定缴纳保险费、有国保年资的人,不管年满65岁时是否仍然在参加国保中,都可以申请老年年金给付。
  2. 劳保局会在被保险人年满65岁的前一个月月底,主动寄发通知函及老年年金给付申请书,民众只要填妥申请书(申请书也可以到劳保局各地办事处柜台索取),并且在申请书上黏贴好要汇入给付的金融机构存簿封面(要有户名及帐号)影本,直接寄送到劳保局国民年金组(台北市中正区济南路二段42号)或送交到劳保局各地办事处收件就可以了。

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能请领老年基本保证年金?要怎么申请

  1. 国民年金开办时已经年满 65 岁,如果符合以下所有条件,就可以请领老年基本保证年金:
    (1)在国内设有户籍,而且最近3年内每年居住在国内超过183天。
    (2)没有经政府全额补助收容安置。
    (3)没有领取军人退休俸(终身生活补助费)、公教人员或公营事业的月退或一次退休金或月抚恤金。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还是可以请领:
    A. 已经领取公家机关核发的一次退休金,但是具有原住民身分。
    B. 已经领取公家机关核发的一次退休金,但是在职的时候是投保劳保,没有领过公教保养老给付、军保退伍给付,而且退休后没有办理优惠存款。
    C. 已经领取公家机关核发的一次退休金,也领了公教保养老给付(或军保退伍给付),但退休后没有办理优惠存款,自年满65岁当月开始每个月按3,000元折抵,已经将原本领取的「公教保养老给付+军保退伍给付」总金额折抵完毕。
    (4)没有同时领取社会福利津贴(指低收入户老人生活津贴、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贴、身心障碍生活补助费、老年农民福利津贴、荣民就养给付)。
    (5)财税机关所提供劳保局公告年度的个人综合所得税各类所得总额合计未达50万元。
    (6)个人所有的土地及房屋价值合计未达500万元,但下列情形的土地和房屋可以扣除价值:
    A. 土地属于尚未征收及补偿的公共设施保留地。
    B. 房屋属于个人所有的唯一房屋且实际居住,但是最多只能扣除400万元。
    C. 土地属于未产生经济效益的原住民保留地。
    (7)没有入狱服刑、因案羁押或拘禁。
  2. 符合老年基本保证年金请领条件的人,填妥「老年基本保证年金给付申请书(申请书也可以到劳保局各地办事处柜台索取),并在申请书上贴妥要汇入给付的金融机构存簿封面(要有户名及帐号)影本后,直接寄送到劳保局国民年金组(台北市中正区济南路二段42号)或送交到劳保局各地办事处就可以了。如果有「个人所有的土地及房屋价值合计达500万元以上,但符合扣除规定」的情况,要另外检具下列书件:
    (1)土地属于尚未征收及补偿的公共设施保留地欲扣除价值时,须检附:
    A. 县(市)政府建管单位或乡(镇、市、区)公所出具的土地使用分区证明书。
    B. 税捐稽征机关核发的个人「归户财产查询资料」清单。
    (2)房屋是属于个人所有的唯一房屋且实际居住欲扣除价值时,须检附:
    A. 税捐稽征机关核发的个人「归户财产查询资料」清单。
    B. 个人所有唯一房屋且实际居住切结书。
    (3)属于未产生经济效益的原住民保留地欲扣除价值时,应书面主张其所有的土地是属于未产生经济效益的原住民保留地,并另检附税捐稽征机关核发的个人「归户财产查询资料」清单。

内容转自劳动部劳工保险局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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