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比較鏡頭阻擋前後的2段影片,6名警員抬曾健超至龍和道「暗角」的行動是漸進並蓄意的

上訴庭法官今早聽取控方就「七警」上訴的回應。代表律政司的英國御用大律師Jonathan Caplan指,控方證人已證明無線電視片段從傳送至下載均無被干擾,而該片與另一段《蘋果日報》片段所顯示的襲擊情景準確一致,兩者可相互印證為表面真確。Caplan強調本案涉公眾利益,一切合理地可視為真確的材料均應作調查和審訊之用。

(左至右)劉興沛、關嘉豪、白榮斌、黃偉豪、陳少丹、劉卓毅。資料圖片

Caplan指各上訴人均有合理的上訴理據,但上訴庭法官不應推翻原審法官的事實裁斷,只應判斷原審法官裁斷證供是否真確時,是否採納合適的測試。若比較鏡頭阻擋前後的2段影片,6名警員抬曾健超至龍和道「暗角」的行動是漸進並蓄意的,原審法官完全有權就片段推展自行作合理推斷。

Caplan認為,法庭應對證物呈堂的標準實施低門檻,只要申請方能證明有關材料在一定程度上表面真確,即材料準確描述其聲稱所要描述的事物一致,法庭都應批准申請。即使牽涉影片,法庭也無需採用相對高的門檻。在本案中,無線電視技術人員在審訊中供稱,案發時電視台攝錄機即時將拍攝影像傳送至電視台新聞部伺服器,傳送信號令人滿意。技術人員從伺服器下載影像時,影像仍然完整。

上訴方爭議無線電視片段真偽,Caplan指法庭可將之與《蘋果日報》片段作比較。雖然後者比無線電視片段少42秒,但兩者顯示情景異常巧合地一致。

控方原審前曾向原訟庭申請交出令,要求5間傳媒交出涉曾健超被毆打的所有片段的母片。惟法官張慧玲考慮傳媒採訪自由及其中立角色,加上無線電視未經刪剪的片段早已上載至公共領域,最終拒絕申請。Caplan強調,原訟庭法官有酌情權作此裁決,無需考慮拒將母片呈堂會否造成審訊不公的問題。

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問,若不倚賴無線電視新聞製作經理黃廣海的供詞,法庭如何確認曾健超被押解及被襲擊的2段片段連貫。Caplan承認2片中,抬曾健超的人數不同,但法庭可穩妥地假設,押解片段中至少部份警員同樣出現在襲擊片段內。雖然鏡頭被阻擋49秒屬重要考慮因素,卻不會削弱控方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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